十堰市工商局召开全市广告媒体行政约谈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广告法》,加强全市大众传播媒体广告监管工作,优化我市广告市场秩序,10月9日下午,十堰市工商局联合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召开全市媒体行政约谈会。十堰日报社、十堰广播电视台等市县两级共19家媒体分管领导和广告部主任参加会议。市工商局副局长田庶礼、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李乃斌出席会议并讲话。
约谈会上,通报了2015年1月—8月“国家广告数据中心”平台监测数据、省局广告监测中心移交情况、有关部门转办情况和投诉举报广告处理情况。
十堰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李乃斌结合广电监管职能,介绍了各级广电播出机构广告播出监管情况,并就严格落实《广告法》,重点加强对各级广播电台广告发布时长和时段把控;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清理虚假违法广告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
十堰市工商局副局长田庶礼指出,新《广告法》颁布以来,广告监管形势严峻,虚假违法广告危害严重,我市广告市场秩序持续向好,市级媒体违法情况明显改观,但是县级媒体违法广告量、违法率比较高,违法现象仍然严重。他要求:各级媒体要充分认清广告监管新形势,积极适应广告监管新常态,建立健全广告发布“三级审查”制度,自觉履行广告审查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管,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要坚持正确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杜绝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切实维护党媒形象和自身声誉。各媒体单位要主动适应市场变化,多做品牌广告,多做优质、文明广告,推动传统媒体转型升级。
各县(市、区)工商局、各办案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新《广告法》对广告监管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积极适应监管新常态,强化责任意识,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坚持做到守土有责。要依托总局“国家广告数据中心”系统监测数据,严格执行新《广告法》,持续保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作用,加强与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卫计委、食药监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