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局积极推动绿色发展理念“落地”

09.12.2016  00:38

  一是坚持绿色审批。对环境保护项目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在生态红线控制范围实行禁征禁转,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农用地转用审批。该市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将矿业权从425个压缩到260个,减少近三分之一。除地热、矿泉水外,原则上不新设采矿权。

  二是促进绿色修复。先后立项实施茅箭区朝北沟采石场等2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治理资金1700万元。开展为期两年的“绿满矿山”行动,将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与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密切结合,推动矿山复绿全覆盖。目前,交通主干线等人为活动较为密集的区域可视范围内的70%矿山已经复绿。

  三是加强绿色监管。出台《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巡查核查工作的通知》,完善巡查核查机制,强化了日常动态监管。开展以“护绿”、“复绿”为主题的春季执法行动,大力整治违法用地,推进裸露山体治理特别是储备地的复绿工作,对清理排查出来的23宗建设用地,登记造册,按照“谁开挖、谁复绿”的原则,一一下达复绿督办函,专人督办,对整改不力的采取挂牌督办等方式重手整治,期间督办复垦复绿建设用地15603亩。出台《关于开展地质环境保护情况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排查全市有证矿山、废弃矿山及无证矿点基本情况,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

  四是推动绿色开发。从2017年起,不再考核矿业经济投入和产值指标,不再以矿产资源包装项目进行招商引资。在矿区内推广“分片轮采、同步复垦”“分散采选、集中加工”“喷淋洒水、清洁生产”等绿色开采工艺,控制和减少污染面源。坚持试点引领,竹山县开展绿松石资源生态开发试点,竹溪县围绕矿泉水资源的生态开发,创建绿色发展示范区。

  五是建立绿色机制。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十堰市绿松石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提和执法监察工作机制的通知》,通过落实责任、强化常态监管、突出案件查处等措施,强化绿色石资源管护。出台了《十堰市创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提出“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保护优先,生态开发”的指导思想,分别对矿产资源的审批准入、勘查开采、过程监管等提出具体的举措和要求,注重长效引导矿产资源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