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局严把“四关”科学设置矿业权

27.11.2014  12:26

  近年来,十堰市局以市场化为导向,严把“四关”促进矿业权设置规范化、科学化,为打造绿色新矿业提供新支撑。

  一、严把环保关,为矿业划出绿色底线。该局在矿业权设置前置性审查上,要求新设矿业权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凡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没有取得环保部门批文的矿业开发项目一律不予批准登记。所有新立矿权必须事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制定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并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

  二、严把规划关,合理布局矿业格局。该局要求与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不符或未纳入矿业权设置方案的,一律不得新设矿权。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进入全面规划管控阶段,总量控制、空间管制得到强化,矿业活动的布局结构得到明显优化。

  三是严把出让关,全面落实有偿取得制度。对2006年以前无偿取得的采矿权按照优先协议有偿出让的方式100%完成有偿化处置,新立采矿权一律实行招拍挂出让。对地方政府矿业招商引资项目,严禁以减免价款为优惠政策进行招商引资。

  四是严把会审关,依法授予矿业权。建立完善了矿政管理信息化系统、矿业权集体会审和矿业权公开出让制度,制定出台了矿业权审批登记流程和办事指南,落实探矿权采矿权全国统一配号制度,强化了探矿权与采矿权设置交叉审查,推进两权一体化管理,确保矿业权授予有规可循,坚决杜绝发人情证、关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