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十三五”环保规划出炉
近日,十堰市人民政府发布《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十三五”期间,十堰市将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力争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十堰样板”。到2020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稳定下降,生态安全得到持续保障,绿色生活和绿色生产水平明显提升,生态文明“走在前列”,环境监管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生态环境质量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聚焦老百姓最为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生态保护修复等问题,《规划》明确了10项十堰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目标。具体包括丹江口库区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标准(总氮除外),全市地表水(考核断面)的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7%,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达标率100%,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10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到86%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7.8%;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达到90%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2015年减少15%、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减少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减少10%,化学需氧量较2015年减少12%、氨氮排放总量较2015年减少12%;不发生放射辐射源事故,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率满足国家和湖北省考核要求,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率保持100%;森林覆盖率达到65%以上,丹江口水库自然岸带保有率稳定保持94%,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逐年上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大于95%等。另外还将深入探索生态补偿制度、环境责任考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建设,实现区域制度建设及政策创新,构建环境监控预警系统及数据发布平台。
为完成这一目标,十堰将全面推进绿色发展,打造生态文明样板,把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十堰市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协同推进生态美和百姓富。重点围绕环保宏观调控、环境质量改善、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减排、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风险防控、环境体制优化创新、环境监管稳固提升以及规划实施保障等八大战略任务开展工作,力争通过“十三五”环保工作的全面展开,使十堰的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环境污染负荷进一步降低,生态系统稳定性及环境风险预警能力进一步提高。
《规划》还明确要科学划分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三类主体功能区,制定差异化的产业准入、绩效考核等管理体系,合理布局生态安全、农业生产、城镇生活三类空间,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规划》中明确,到2020年,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达到120亿元;公交车清洁能源使用率100%;建设各类生态文明教育基地10个以上;市城区、县城、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90%和50%,重点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以上;所有县城和建制镇生活垃圾100%无害化处理;全市创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小区10个;在城区(包括郧阳区)建设40个交通干线噪声监控点,100个社会生活噪声监控点等多项具体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