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大幅提升生态文明指标权重 由2分提到16至25分

13.07.2014  14: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饶扬灿、通讯员叶相成)昨从十堰市环保局获悉,今年该市对县市区综合目标考核办法有重大调整,生态文明指标权重由过去的2分提升到16至25分。

    十堰市将各类考核有机整合,多考合一,实行综合目标考核。根据发展阶段、经济实力、资源条件等因素,十堰将县(市、区)划分3类考核,Ⅰ、Ⅱ、Ⅲ类生态文明考核权重分别占16分、20分、25分。

    调整后的生态文明考核包括水环境质量达标率,国家环保模范城、森林城市、生态城市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成效,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下降率,单位GDP地耗降低率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指标完成情况,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实施工作成效和“五河治理”工作成效等9项指标。

    根据年度考核指标综合得分情况,十堰将前4名作为评先表彰对象,因环保等受到“一票否决”的县市区将无缘荣誉榜。

(实习编辑:潘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