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城区29所学校接受“流动花朵”上学 严禁收取借读费
为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日前,十堰市教育局出台《十堰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办法》,各县市区按照“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十堰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借读费和与就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
在城里上学需要哪些手续?
市教育局基教科工作人员介绍,《办法》明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随同进城务工就业父母或监护人在城区合法居住、无城区户籍、依法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进城务工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该如何就读十堰的公办小学、初中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城区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具有城区居住证、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含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户口簿、身份证;城区从业证明(合法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然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地教育局申请登记。
对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外地就学,要求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转入十堰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学生原就读学校的学籍卡和转学证明等资料,到住所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
借读费赞助费严禁收取
《办法》明确要求,对在十堰公办小学、初中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实行同一收费标准。流入地政府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借读费和与就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
学校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做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城区29所学校接受“流动花朵”
按照义务教育属地管理的原则,十堰采取“定点学校接收、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逐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问题。同时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定点学校办学条件。
截至目前,十堰城区(不含郧阳区)有义务教育学校82所,其中29所义务教育学校为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定点学校。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90000余人,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近30000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人数占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30%左右。 (张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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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所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定点学校
张湾区(13所):东风48小学、东风6264学校(小学部)、上河小学、李家湾小学、炉子小学、叶湾小学、广东路小学、土门小学、东风小学、市九中、市十六中、东风三中、东风6264学校(初中部)。
茅箭区(11所):重庆路小学、东风54小学、茅箭小学、火车站小学、文锦学校(小学部)、大川学校(小学部)、东风二中、东风九中、大川学校(初中部)、文锦学校(初中部)、茅箭中学。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4所):白浪小学、马路小学、龙门小学、市五中。
武当山特区(1所):武当山中学。(张贞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