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启动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计划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

27.10.2015  14:26
  为切实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十堰市环保局日前印发《十堰市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企业为重点整治对象,计划今年10月30日前建立重点行业企业VOCs污染源管理台账;2015年、2016年、2017年底前分别累计完成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理项目专项整治的50%、80%、100%。

  十堰市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主要措施包括明确控制重点,分步推进VOCs污染防治:依据涉VOCs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措施的要求以及涉VOCs群众投诉情况,对各地化工园(集中)区及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的原辅材料和产品、主要生产工艺、VOCs排放环节、VOCs排放量、VOCs物质清单、治理措施和效果等进行排查的情况梳理分类,初步明确重点整治内容和时间安排,循序渐进推进VOCs治理。

  加快重点污染源整治,有效控制VOCs排放。主要包括加强化工园(集中)区VOCs综合整治:依法采取“限期治理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取缔关闭一批”等措施,建立VOCs重点整治企业名录及分步实施计划,推进企业提高工艺和装备水平,完善企业物料储存与装卸、生产过程、废液废渣逸散及生产设备密封点泄漏等环节VOCs收集及处理,确保VOCs排放达标。加强表面涂装工艺VOCs排放控制:积极推进汽车组装及零部件制造行业的表面涂装工艺VOCs污染控制;逐步提高水性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优化喷漆工艺与设备。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表面涂装工序必须密闭作业,配备VOCs废气收集系统,安装高效处理设施,并做好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为扎实推进十堰市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落到实处,市环保局将把VOCs综合整治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考核体系中,并将责任进行分工,其中市环保局污防科牵头负责制定全市VOCs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汇总全市VOCs治理项目管理台账,通报各地VOCs治理项目开展情况,对各地VOCs治理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市环保局环评科负责把关新、改、扩建的涉及VOCs治理项目的环评审批,新、改、扩建VOCs排放项目在设计和建设中应使用低毒、低挥发性的原辅料、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实现设备、装置、管线、采样等密闭化,从源头减少VOCs泄漏环节。全面提高表面涂装工艺低VOCs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

  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全面提升VOCs监测能力和技术水平,配合完成对重点行业企业VOCs排放的监测工作,为全市VOCs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对所辖企业开展VOCs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监管执法。建立企业VOCs治理项目管理台账,形成VOCs治理项目清单。按时报送年度VOCs治理项目管理台账和VOCs综合整治工作总结。对各地VOCs污染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督办检查,负责涉VOCs项目的验收工作。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对所辖企业开展VOCs综合整治进行监管执法。建立企业VOCs治理项目管理台账,形成VOCs治理项目清单。按时报送年度VOCs治理项目管理台账和VOCs综合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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