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4名法官被伤案:事前风险评估平稳未经安检
新华网武汉9月10日电(记者李伟)9月9日上午,湖北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4名法官被他人持刀捅伤,目前,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胡某系不服判决持刀行凶。关于网友普遍关注的胡某究竟是如何携刀进入法院的问题,法院回应称,当事人事前风险评估平稳,无过激言行。当事人当天未经过法警安检,经法官指引进入法院。
据十堰市通报,9日上午10时15分,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生一起伤害案件”。接警后,110指挥中心立即调度茅箭分局刑侦大队、朝阳路派出所赶赴现场处置。10时19分,出警民警赶到现场后,与法院法警联合展开搜捕。10时40分许,民警在法院负一楼将嫌疑人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胡某,男,42岁,家住茅箭区张家巷。2014年,胡某因与十堰方鼎公司存在劳动争议,向十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胡某没有证据证明其与十堰方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裁决驳回其仲裁请求。胡某对仲裁结果不服,起诉至茅箭区人民法院。2014年5月,茅箭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胡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决定维持一审判决,并通知胡某的律师到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二审判决书,律师则通知胡某前往法院领取。
9日上午9时30分许,胡某前往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院门口处,经法院值班法警联系,该案主审法官刘坦(女)下楼将胡某带至自己在6楼的办公室。在送达文书时,胡对判决结果不服,突然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捅伤刘坦,后又将刘坦同一办公室的审判员郑飞捅伤。同楼层的民三庭庭长胡韧、审判员刘占省闻讯而来也先后被胡某捅伤。
关于网友普遍关注的胡某究竟是如何携刀进入法院的问题,据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处长瞿万勇介绍,如果不是来开庭或信访的话,当事人是否必须安检才能进入法院办公楼区域,需要由主审法官对案件情况和当事人情况进行风险评估。
瞿万勇表示,从了解的情况来看,胡某从开始仲裁然后到一审到二审,整个过程中的表现比较平稳,没有什么过激的言行,所以当时犯罪嫌疑人得以跟随法官进入法院,并没有法警在场陪同。
据了解,经过抢救,4名法官暂时脱离生命危险。目前,案件的详细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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