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六旬男子与保姆同居生子 惹出七年各种官司
27.05.2014 11:15
本文来源: 新浪湖北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余皓 通讯员骆朝辉 徐丹丹)六旬男子与保姆同居生子后,购得房产登记在保姆名下,婚外情暴露后被追究重婚罪并判决准予离婚。登记在昔日小三名下的这笔房产到底谁该有份?这场婚外情引发的财产官司足足打了7年,近日由武汉市中院终审判决:房产确定为男子与原妻的共同财产。
2002年,年已六旬的十堰已婚男子杨伟,与保姆李英同居生下一子杨朗。杨在武汉购下商铺、住宅,欲登记在杨朗名下,因杨朗未上户口就登记在李英名下,李英取得房产两证。
2005年,杨伟提起离婚诉讼,却被其妻周丽追究重婚之罪,房县法院对杨伟判刑半年,对李英拘役3个月。法院还于2007年作出民事判决,准许杨伟、周丽离婚,其在武汉所购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判归杨伟所有。李英对此不服,申请检察机关抗诉,2009年由房县法院再审撤销原判,认定该房屋物权存有争议,属另一法律关系。杨伟又提起上诉后,被十堰中院驳回。
杨伟再次向房县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房屋归己所有,历经一审、二审及再审,省高院指定该案转往异地改由武汉法院审理。
蔡甸区法院、武汉市中院依法审理该案认为,为保护合法婚姻关系一方当事人利益,杨伟在汉所购房屋应认定为他与周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与李英无关。(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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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5.2014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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