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今春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不变 民办学校自主确定
06.03.2015 18:22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3月5日,十堰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到校报到,3月6日起正式上课。为让学生家长明明白白交费,今年春季十堰城区公办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普通高中收费标准不变,民办学校收费由各校自主确定。
根据规定,城区公办幼儿园只收取保教费,不得开办实验班、特色班等。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本着“家长自愿”原则,不得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书本费等。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
根据标准,城区公办的小学和初中,学生只需缴纳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其中,小学作业本费25元/学期,课本费一二年级50元/学期,三至六年级70元/学期;初中课本费135元/学期,作业本费35元/学期。民办学校收费由各校自主确定。
对于公办高中,重点高中指令性计划学费为675元/学期,一般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学费为470元/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享受学费减免、助学金资助。
市教育局、市物价局重申,十堰今后公办小学、初中不得收择校费。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学校,责令全额退款外,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主要领导责任。
市教育局监督电话:8489512;市物价局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张贞林 徐建兵)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06.03.2015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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