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两干部任前公示 张超、梅华拟任正县级领导

01.06.2016  22:39

  公示公告

  根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十堰市市管干部任前公示办法》的规定,现将拟任职的干部予以公示:

  张超 男,汉族,丹江口人,1971年1月生,党校大学,1990年6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市委总值班室主任,市委督查室主任。现任竹山县委副书记。拟任市直单位正县级领导职务。

  梅华 男,土家族,湖北建始人,1975年4月生,硕士研究生,1998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北民族学院文化传媒学院党委副书记,十堰市监察局副局长,十堰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现任丹江口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拟任市直单位正县级领导职务。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16年5月31日至6月6日。

  广大干部群众对以上同志任职的有关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公示期间,市委组织部设立公示信箱、专线电话、短信举报电话。公示信箱设在市委新大楼一楼大厅,专线电话为12380,短信举报电话为18971912380,来信寄市委组织部举报中心收,在线举报网址为:www.sywddj.gov.cn/12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