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重大改革举措扫描(下)
观察十八届四中全会,自然会将其与十八届三中全会联系。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四中全会绘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路线图,两次全会、两大主题、两份《决定》,共同服务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当前,全面深化改革方兴未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宏图绘就。从严从实,抓好落实,筑牢基础,愿景可期。
法治护航全面深化改革
一年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写进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现代化认识 的再次刷新,反映了我们党在认识上的再次深化——制度是现代化变革的关键性因素。而法治体系,无疑是最重要的国家治理体系;法治能力,无疑是最重要的国家 治理能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法治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 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必须担当的时代使命。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由此而言,依宪治 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四中全会《决定》重申:“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正确处理改革决策与制定法律的关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预算法的修改,见证了改革与立法之间关系的变迁。这部有着经济领域“小宪法”之称的法律,历经4次审议,于今年8月完成了20年来首次大修。
据介绍,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出的一系列改革举措,涉及改革领域的现行有效法律就有130多部。
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例,为依法推进这项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相关法律。
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通过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的决定、关于授权国务院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等7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保险法等5部法律的决定等,以一 揽子方式取消和下放了部分法律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为改革扫除了障碍。
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发展压力大,社会矛盾凸显,各种事务千头万绪,这就更加需要强调树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有专家指出,我们党越重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法律就越有权威,党的主张就越容易获得社会的认同支持。
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源自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四中全会《决定》在讲到推动全社会树立法 治意识时强调:“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还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 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强调干部选任“法治导向”。干部知法依法,必将带动群众信法守法。
司法改革保障公平正义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 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并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完善人权司 法保障制度等多个方面推动司法体制改革。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 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 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
今年9月,上海召开首批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任命大会,289名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接受任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产生的首批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才能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去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延续半个多世纪的劳教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彰显了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进步。
《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了救助条件和范围、细化了救助标准和程序、规范了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列入预算,统筹安排。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体系正在建立之中。
《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要求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杜绝司法腐败。今年1月1日起,全国3000多家各级法院的裁 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接受公众监督;检察机关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决定书等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司法公开力度之大,前所未有。2月,中 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截至8月,全国检察机关已建议将711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 以上职务犯罪罪犯76人。最高检、司法部部署在北京等10省(区、市)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在原有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基础上,将查办 职务犯罪案件中“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等三种情形 纳入监督范围,由人民监督员启动相应监督程序。
司法体制改革具体举措也在有序推进。11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挂牌成立,这是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机构。据了解,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也将在年内成立。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当前,简政放权,政府权力“瘦身”,职能定位更清晰;建立权力清单,清晰划定行政权力范围,激发市场活力;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制度反腐迈出重要步伐……用改革的办法和法治的思维规范权力运行,提升执政能力,赢得了广泛拥护。
解决中国的问题,关键在党。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中国最根本的保证。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治国必须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只有把党建设好,依规管党治党,国家才能治理好。国有国 法,党有党规。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的重要法宝。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深化改革为抓手,党规党纪不断完善。一年间,《党的纪律检查体制 改革实施方案》《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继出台,为党的建设提供了更为有力的制度保障。
对于法治国家来说,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是中心环节。“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 责必须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一年来的举措与成效可圈可点。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本届政府成立以来,三份“清单”三位一体, 逻辑明晰:“负面清单”从经济改革切入,瞄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打破许可制,拓宽创新空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从行政体制改革入手,界定政府权力 边界,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物管好。简政放权先行、制度建设跟进,法治政府建设正从政策推动转向法治引领。
政府权力来自人民、源自法授,也应接受人民监督、法律监督。让政府政策透明,是依法治国执政理念的内在要求。让权力阳光运行,是建设现代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三中全会以来,权力公开、信息公开,越来越成为各级政府的“必答题”而非“选择题”。
与此同时,为推动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实,今年6月,国务院启动全面大督查,并首次引入第 三方评估,采取走访企业、入户调查座谈等方式,督查简政放权、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棚户区改造、扶贫开发、农村饮水安全等改革、发展、民生政策的落实情 况。随后,又对督查中发现的政策落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及时回访,确保改革政策接上地气,改革效果落到实处。
迈向法治中国,步伐铿锵有力。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上树起一座新的里程碑,而每个公民都将从这次前行中获得更多公平与正义的力量。(《 人民日报 》记者 马国英 彭俊 胡健 2014年11月13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