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十九大代表选举中提高党内民主质量和实效

14.02.2017  11:33

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 人民日报2月14日评论员文章:在党的十九大代表选举中提高党内民主质量和实效

当前,各地各单位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开展党的十九大代表选举工作。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代表产生程序,是选好十九大代表、增强代表先进性和广泛代表性的重要保证。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按党章和中央要求办事,严格遵循规定的程序步骤,注重提高民主质量和实效,确保选出符合中央要求、广大党员拥护的十九大代表。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选举产生十九大代表,是广大党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途径和形式。要把发扬党内民主与加强党的领导紧密结合起来,并贯穿到十九大代表产生的全过程。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党员有序参与,确保每个党员都能自主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使产生的代表能够体现多数党员的意志。

要规范代表产生程序。十九大代表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分为推荐提名、组织考察、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和会议选举五个主要环节。每个环节都要严格履行程序,严谨规范操作,不变通、不走样、不简化。比如,推荐提名时,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宣传发动全面覆盖基层党组织,不能有空白点;组织考察时,必须实行差额考察和考察预告,逐一查核人选廉洁情况并作出结论;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时,要通过公示进一步听取基层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金融机构、企业等方面的初步人选,还应有针对性地听取行政执法、行业监管等部门的意见。对于随意简化、变通程序、减少规定环节步骤,或执行程序走过场,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要坚持逐级遴选择优。逐级遴选,就是从基层党组织开始,到推荐单位党组织,再到选举单位党组织,自下而上广泛推荐,自上而下征求意见,逐级对代表人选进行比较择优。这既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过程,也是正确集中、强化党组织把关的过程。要注意把握关键节点,确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推荐单位要遵循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充分发挥党委常委会、党委全体会议在遴选、确定人选中的把关作用;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选举单位党组织要根据考察情况和代表结构要求等,集体研究提出人选名单;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要在酝酿讨论的基础上,以投票方式确定。

要周密组织会议选举。这是搞好代表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必须严格工作程序,严密组织实施。要认真开好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确定好出席党代表会议的代表。改进完善选举方式,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应多于15%;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营造良好选举环境,为选举人真实表达意愿和自主行使民主权利创造条件。党委要牢牢把握选举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制定科学合理的选举办法,认真做好人选名单说明,组织进行充分酝酿讨论,引导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把发扬民主与贯彻组织意图统一起来。细化选举工作步骤和环节,掌握选情动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选举规范有序、圆满成功。要通过发扬党内民主,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动员党员干部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奋发有为、锐意进取,扎实做好当前各项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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