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残联: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和省发改委要求,现就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目标的重要举措。省残联党组、理事会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组书记、理事长陶慧芬为组长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领导和组织开展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湖北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等重点专项规划有关残疾人事业的安排部署和《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各地残联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作出安排部署,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二、高质量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各地残联要主动与发展改革部门联系,将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当地“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重点。要根据《湖北省残联“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按照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的要求,结合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及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家庭收入调查工作,尽快开展当地“十三五”规划纲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专项规划有关残疾人事业的安排部署和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挖掘深层次矛盾和风险隐患,明确规划实施后半程的重点任务和要求。要积极争取政府残工委有关成员单位参与评估工作,通过联合实地调研、交流研讨等方式开展重点专题评估。省残联将选择部分地方开展实地调研评估,请有关地方予以支持配合。评估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务求取得实效。
三、如期完成“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请各地残联于6月15日前形成评估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送省残联,电子版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请各地残联指定1名评估工作联系人,并于4月19日前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至省残联。
附件:1.湖北省残联“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湖北省残联“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联系人及电话:肖鹏 027-87316237)
湖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附件1
湖北省残联“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组 长:陶慧芬 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副组长:朱志斌 省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杨丹珠 省残联二级巡视员
成 员:江传曾 省残工委办常务副主任
黄 杰 省残工委办副主任
胡常荣 省残联办公室主任
李先明 省残联计财处处长
周 平 省残联维权处处长
王改民 省残联组联处处长
唐利娟 省残联康复处处长
蔡 卿 省残联教就处处长
李剑锋 省残联宣文处处长
陈远祥 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肖家新 省残疾人培训中心主任
徐明辉 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主任
向 阳 省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班东升 省残疾人康复中心主任
主要职责:指导省残联“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审定评估工作方案;审定评估报告;研究决定其他评估工作重大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残工委办,由朱志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杰、胡常荣、李先明同志兼任副主任,成员由江传明、覃金江、何莉莉、李艾琳、肖鹏、吕校贤、王杰、陈琼星、郭敏、李立平、王翔、鄂建文、姜海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全省残联“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方案;指导各地残联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联合省政府残工委有关成员单位开展重点专项调研工作;承担评估报告起草上报工作;填报中期评估报表;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
湖北省残联“十三五”规划
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省发改委要求,现就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湖北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等重点专项规划有关残疾人事业的部署安排和《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事业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残疾人工作的部署安排,坚持新发展理念,总结提炼推进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深入剖析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持续推动各项任务顺利实施,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为新时代新征程中的残疾人事业发展奠定基础。中期评估要坚持系统全面、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评估重点
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残疾人工作实际,中期评估要在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基础上,立足更好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聚焦发展理念转变、发展质量提升、体制机制创新和残疾人脱贫攻坚、基本公共服务托底补短等重点、难点和关键点,充分运用好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及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家庭收入调查成果,总结经验、查找短板、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注重挖掘深层次矛盾和风险隐患,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明确规划实施后半程的重点任务和要求。评估重点主要包括:
(一)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要求,全面检查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14项指标,特别是10项约束性指标和体现高质量发展的指标完成情况。
(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情况。重点评估端正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的进展情况,特别是新发展理念作为具有内在联系的集合体的统一贯彻落实情况。
(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重大改革任务、重大战略任务推进情况。重点评估残疾人民生保障状况和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情况。
(四)三大攻坚战推进落实情况。重点评估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进展情况,突出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集中攻关进展情况。
(五)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重大工程项目和基本公共服务中残疾人事业任务进展情况。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重度无业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
—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和保险待遇
—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
—残疾人托养服务和护理照料
—残疾人康复
—残疾人教育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残疾人文化体育
—残疾人权益保障与无障碍环境支持
(六)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建设情况。
—投入和支出分析
—大数据和信息化
—服务设施建设、服务机构运行管理和人才培养
—县级残疾人服务能力
—规划实施机制
三、评估方式
按照《通知》要求,拟采取以下方式开展中期评估:
(一)自评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以各级残联和有关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自评为主,省残联聘请第三方评估。
(二)综合评估和专题评估相结合。对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各项工作进行综合性、系统性评估,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选取残疾人脱贫攻坚、就业创业、精准康复服务、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事业专项投入和支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基层残疾人服务能力、大数据和信息化、规划实施机制等开展若干重点专题评估。
(三)过程评估和效果评估相结合。既要评估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目标出台的重要政策、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其落实情况,更要加强对各项政策措施所取得的实际成效、残疾人满意程度以及对残疾人事业中长期发展影响等的评估。
(四)客观评价和主观感受相结合。既要充分运用大数据掌握各项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做好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客观反映规划进展情况;又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手段开展面向残疾人、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的满意度调查,提高评估结果的感知度和认受度。
四、工作安排
(一)省残联在4月中旬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工作通知和方案,市、州、县(市、区)残联要迅速成立领导专班,制定工作方案。
(二)省残联将在5月上旬举办全省残联系统“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培训班,部署和指导各地残联开展中期评估工作。市、州、县(市、区)残联要迅速部署和落实好中期评估工作。
(三)5月至6月上旬期间,各地要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自评,并于6月15日前将自评报告及有关调查表格数据报送省残联。
(四)6月中下旬,省残联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开展调研评估,并将省级评估报告及有关调查表格数据上报中国残联。同时,省级评估报告按要求报省发改委。
(五)接受中国残联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