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房托管频生“蛀虫”,医改创新咋成院长创收?
新华网武汉6月25日电题: 医院药房托管频生“蛀虫”,医改创新咋成院长创收?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李劲峰、徐海波
湖北武汉新洲区曝出药房托管窝案,浙江台州市中医院领导班子在药房托管环节几乎“全军覆没”,广西柳州市一院长收受药房托管企业65万元……近期,多地发生的贪腐案件,暴露出医院药房托管操作中的一系列漏洞。
本为斩断医药回扣的药房托管,却生出新的“蛀虫”。意在降低药价的创新举措,为何沦为部分群体的创收渠道?
药房托管:院长被“拖”下水,医改效果大打折扣
武汉市新洲区卫生局原局长李厚平因受贿罪,近日在武汉市中院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法院审理查明,李厚平在新洲区人民医院实施药房托管期间,多次为两家医药企业参与托管业务提供帮助,共受贿10余万元。
在该案件中,被药房托管“拖”下水的,还有新洲区人民医院原院长张某、原副院长许某。两人因在药房托管中分别受贿10万元、4.8万元等违法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及3年。
医院药房托管,是指将药房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将经营权委托给医药公司管理,旨在斩断医药代表给医生送回扣的勾连,减少大处方与高价药。
作为“医药分开”、遏制药价“虚高”的举措,近年来,国内多地公立医院推广实施药房托管,在一些地方也的确降低了患者医药费用。如新洲区人民医院2008年药房托管后,由于没有回扣“刺激”,一些医生所开处方均为平价药。
然而,由于制度存在漏洞,药房托管渐生“蛀虫”,多地频现贪腐。2013年浙江台州市中医院包括院长在内的多名领导在药房托管环节因受贿落马。今年3月因受贿罪被判刑7年的广西柳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原院长于向前,受贿事实就包括在2009年至2012年间先后收受药房托管企业送予的65万元。
相关办案人员和业内人士表示,医院实施药房托管中,一些医药企业为获取托管资格,四处送钱打点关系;部分医院管理层在药房托管中借助权力寻租,为托管药企提供便利大肆收受贿赂现象高发。医药企业与医院管理层达成“钱权联盟”,加上行贿成本转嫁,使药房托管遏制药价虚高效果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