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完善食品、医药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专家评审库的通知
鄂药高评办函〔2016〕3号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专家人选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48号),去年,省医药工程高级评审委员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了食品、医药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专家评委,并向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推荐,形成了食品、医药工程专业专家评委库。但由于各单位上报数据填写不规范、不统一,个别单位甚至改变表格样式,导致职称信息系统专家评委库数据不完整。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设,扩大评委专家的遴选范围,提高职称评审质量,按照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补充完善职称评审专家评委库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去年基础上补充完善专家评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医药工程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目前负责食品、医药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现征集药剂研制、制药工艺、药物分析与检验、医疗器械、食品安全等方面的专家评委。专家评委的入库条件、推荐方法和有关纪律要求按鄂职改办〔2015〕48号文件执行。
二、凡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请按要求填写《高评委入库信息表》和《评委会申报评委列表》,经本单位审核同意后向省医药工程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高评委入库信息表》需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三、省医药工程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评委人选进行遴选、审核、汇总,并报省职改办审定专家评委人选。
四、专家评委库建设是职称规范管理的重点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不可擅自改变评委会《高评委入库信息登记表》和《评委会申报评委列表》样式,否则数据无法入库。各单位务必于4月5日前报送《高评委入库信息登记表》和《评委会申报评委列表》,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联系人:胡玉强
联系电话:027-87111579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关于征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专家人选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48号)
湖北省医药工程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
附件1
关于征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专家人选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5〕48号
各市州、直管市人社局(职改办)、省直有关单位、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设,扩大评委专家的遴选范围,提高职称评审质量,按照《关于加强湖北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意见》(鄂职改字〔2006〕2号)规定,今年我们将对湖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专家库进行清理、规范、更新。为此,特向各市州、有关单位征集专家评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对象
现在湖北地区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在聘任期内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及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
原已入库的专家学者,不再重复征集。
二、入库专家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较好的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2、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工作,积极学习职称政策,有奉献精神,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评审职责,有参加评审的时间和精力,身体能适应评审工作要求。年龄限定在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之内。
3、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造诣、稳定的专业方向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本单位(本地)、本专业(学科)的拔尖人才和专业权威,具有担当本专业(本学科)评审的专业能力和学识水平。
4、原则上应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3年以上;技校教师、中专教师、中小学教师、工艺美术专业的,取得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3年以上,且在同行专家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征集方式和步骤
本次专家评委库的调整更新由省职改办直接征集,委托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有关部门、高等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民营机构进行推荐。其中,市州职改办在以推荐本地区教育和卫生两个系列为主,同时,也可推荐一定数量的其它专业人选。
征集的具体办法:
1、单位推荐。各地、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人数、专业不限。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全省统一的“高评委入库信息表”,一式两份(附表2)。
2、逐级审核。各市州职改办、省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高等院校及民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推荐人员的审核。
3、汇总上报。各市州职改办、省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高等院校及其它民营机构将“高评委入库信息表”(二份)和汇总表(见附表3)的电子文本直接报省职改办。
4、审定入库。省职改办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选用,符合条件的进入专家评委库。省职改办对选定的入库评委发放入库通知书,并对评委专家实行统一管理。年度评委会的评委专家由省职改办在评委库中随机抽选聘任,未入库人员原则上不得担任评委。
四、有关纪律和要求
1、评委专家库建设是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各市州职改办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评委专家的推荐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按期完成此次推荐工作。各委托单位请给予大力支持,严格把关,遴选推荐作风优良、专业精湛的专家。
2、推荐征集要注重学科、专业、年龄等结构比例,评委专家应具有权威性、代表性。45岁左右的中青年专家应占三分之一以上。
3、各市州职改办对新增评委进行单独推荐,并对原有的教育、卫生高评委进行清理、规范,清理后的新、老评委总人数要求不少于60人,其它专业推荐的人数不限。新、老评委请分别制表上报。
4、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请于5月20日前,将 “评委入库信息表”和汇总表电子文本报送省职改办,电话:027-86656760;86656561。
5、本《通知》所附表格的电子文本,请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职称评定”栏目的电子文本中下载。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