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发出通知,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药房创建活动。
本次活动旨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房管理,改善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基础设施条件,健全医疗机构药房管理制度和措施,优化药品采购、贮存和保障流程,提升临床药学服务能力,提高药学人员业务水平,促进合理用药、规范用药和安全用药。
省卫生计生委在制度与人员建设、基础条件、药品购进与养护、药品调剂和使用、药学服务五个方面,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药房创建提出具体要求。考核过程中对临床药师配备人数、药品分类保管和药品储存、药房(药库)设置、药品采购、特殊药品管理以及门诊、住院处方审方率等方面是否达标实行“一票否决”。
通过创建活动,力争到2015 年底,全省二级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药房规范化管理合格率≥5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房规范化管理合格率≥15%;到2016 年,二级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药房规范化管理合格率≥9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房规范化管理合格率≥80%;到2020 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药房规范化管理基本合格。创建合格的机构,省卫生计生委将授予“湖北省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药房示范单位”称号。
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评分,强化内部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完成总体目标。各地和各医疗机构要以推动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眼光,加大对药学部门的投入,积极改善药房基础设施条件,完善人员培训考核制度,重点加强对药学部门基础设施和设备建设和人员培训投入,增强临床药学服务和临床药学研究经费保障能力,提高临床药学服务能力和临床药学服务水平。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指导各单位做好创建工作,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动态督导和检查,积极指导并推荐一批本地区符合标准的医疗机构进行申报。(周文照)
我省开展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药房创建活动 -
武汉19:37 27.06.2014 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