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联合省卫生计生委开展医疗机构 规范化管理示范药房创建工作

04.05.2016  18:12

  为了提高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水平,形成监管合力,确保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近日,省局与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2016年湖北省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示范药房创建工作方案》,部署我省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示范药房创建工作。

  《方案》对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作了具体要求,明确规定:对申报前两年内本科室发生重大药害事件;申报前两年内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药品抽检中,不合格药品批次数累计超过3批次(含3批次);科室和(或)个人自购、自制、自销药品等十项可能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情形,实行“一票否决”。同时,配套出台了《湖北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示范药房标准》,分别从“制度与人员”“基础条件”“药品购进与养护”“药品调剂与使用”“药学服务”等五部分作出明确规定,实行量化千分制考评。此外,为鼓励各级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强化示范创建结果应用,《方案》提出,自2016年起,创建省级规范化管理示范药房单位要作为今后各级医疗机构申报省级临床药学重点专科的必备条件和等级医院评审的重要内容。

  根据计划,2016年底,将在全省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中分别创建15-20、20-30家规范化管理示范药房。争取到2020年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覆盖创建,使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信息来源:药化流通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