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0月30日起取消药品加成 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02.11.2015 09:06
本文来源: 财政厅
10月30日,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发布通知,自10月30日起,湖北省各县(市)实施综合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执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此次价格调整实施范围为第一、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其余县(市)政府确定的县级公立医院。具体价格调整内容为,调整省管价格项目106项,包括诊查费5项,护理费15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86项;调整市(州)管价格项目4063项,包括手术治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检验类等项目。
省物价局人士10月30日介绍,此次县级公立医院价格改革是为了改变从前“靠开药、开检查单赚钱”的畸形价格体系。取消药品加成是破除“以药补医”的第一步,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原则是“降检查、升医技”,大型医用设备CT、MRI检查项目、部分检验费下调,合理提高中医、诊疗、护理、手术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政府指导价中,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项目价格均有所降低,磁共振扫描(MRI)平扫每部位400元,普通CT平扫每部位120元,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每次每部位80元。但诊疗、护理等医疗服务价格有适当提升。以门诊诊查费为例,三级医院医师诊查费每次5元;专家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每次9元,主任医师每次14元,知名专家每次52.5元。重症监护的护理费(三级医院)为10元/小时,新生儿护理50元/日。
本文来源: 财政厅
02.11.2015 09:06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