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六个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及收回六个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通知
武汉市康本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武汉海德润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武汉市元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名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天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近期,国家食药监管总局稽查局在《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依法查处的通知》(食药监稽字[2017]38号)中,通告了武汉市康本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温热中低频治疗仪(鄂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260983号)”、武汉海德润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前列腺治疗仪(鄂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261315号)”、武汉市元大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元大牌标淳胶囊(卫食健字(2002)第0450号)”、武汉名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名实牌金舒通胶囊(卫食健字(2000)第0583号)”、湖北天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天夏牌硒片(国食健字G20141236号)”分别在北京市、天津市及山西、湖南、辽宁、黑龙江、山东等省份媒体发出超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广告,含有夸大保健食品功效、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工作人员、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违法广告内容,情节十分严重。我局已于2017年05月31日在省局网站发布了拟撤销“温热中低频治疗仪”医疗器械的广告批准文号:鄂医械广审(文)第2016070053号、“前列腺治疗仪”医疗器械的广告批准文号:鄂医械广审(文)第2016070067号、鄂医械广审(文)第2016090104号、鄂医械广审(视)第2016070014号、鄂医械广审(视)第2016110054号、鄂医械广审(声)第2016110006号。收回“元大牌标淳胶囊”保健食品的广告批准文号:鄂食健广审(视)第2016050012号、“金舒通胶囊”保健食品的广告批准文号:鄂食健广审(视)第2016070021号、鄂食健广审(声)第2016070011号、鄂食健广审(声)第2016080016号、鄂食健广审(文)第2016110142号、“天夏牌硒片”保健食品的广告批准文号:鄂食健广审(文)第2016120169号。
以上五家公司应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医疗器械所有《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以及保健食品所有《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原件交回我局。
特此告知。
2017年06月1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