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局六举措规范矿山开采 履行矿山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

09.09.2015  20:11

  夷陵区国土资源局于日前向全区38家矿山企业下发了《强化矿山生态环境建设意见告知书》,从6个方面提前告知并约束矿山企业必须自觉规范开采,严格履行矿山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

  一是严格按照矿权范围和已埋设的界桩,严守依法开采界线,禁止越界超能开采;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责任清单,严格台阶开采并保持合理的开采顺序,禁止违章作业;三是严格按照“边采边复、应绿尽绿”的思路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当年矿山第一台阶和开采到位的最终边坡必须挂网加复绿,废石堆场须进行平面规整加植绿;四是落实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继续推广“一封三湿”管理模式,即:加工设备全密封,湿式打孔作业、湿式加工、湿式运输;五是对矿石运输车辆进行密封覆盖,并严格按照限定的时间、路线和车型运输,不得超限超载运输,无碎石洒落;六是妥善处理矿地矛盾。不能损害当地群众利益,要及时解决好当地群众的合理诉求,每年年检前由所在村委会签署矿地关系是否和谐的意见。

        为确保告知书要求能够得到有效落实,该局还与区直相关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对六项内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一旦发现矿山企业有违反告知书行为的,采取联合行动,依法进行纠正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