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伍家岗区多措并举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2015年,宜昌市伍家岗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法制工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正确方向,扎实有效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强化法治思维树立法治信仰
紧密围绕服务现代化特大城市新城中心建设大局,将法治作为政府转变职能、规范行为、强化监督的核心理念和手段,着力提升行政干部法治意识,树立法治信仰。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参加省委、省政府组织的法治理论学习培训和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区政府班子成员全部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法治培训。将党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执法能力建设纳入区委中心组学习计划,邀请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杨文雄主讲《新行政诉讼法解读及行政应诉技巧》,推动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为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同志赠阅《新旧行政诉讼法对照学习读本》,帮助掌握行政诉讼法修法历程和法理脉络。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资深法官闵珍斌、区人民法院院长李鸣,为全区行政干部、行政执法人员集中讲授行政诉讼法修订和立案登记制改革对行政机关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区食药局、区安监局、区城管局、区征收办等执法部门单位分别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通过多层次、多轮次的法治培训,全区行政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行动自觉得到明显提高。
二、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构架
一是制发《伍家岗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通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政府行政效能得到充分发挥,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得到显著提升,力争到2018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标,并在工作任务专列“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一条,从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修订《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突出法治理念、依法行政、权责一致、监督问责,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和执行行为,强化依法行政内部约束机制。
三是制发《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重大议事决策事项报告制度,重大决策事项原则性问题坚持报由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重大行政决策坚持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对政府权力运行中涉及到的重要政策、重大项目建设、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议事决策规则决策。探索重大行政决策征求群众意见方式,加强合法性审查,开展社会风险评估,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机制。规范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管理,议题上会前,由分管区长组织有关部门同志和专家进行论证,重大事项邀请法律顾问和法律专业人士进行法律分析,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议题送审稿;坚持邀请区人大、区政协领导参加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列席会议,强化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廉洁性论证审查,把法治理念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明确列举了违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导致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由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依法依纪进行行政问责、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践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
三、做好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基础工作
一是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计划性管理。科学编制《2015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全年拟修订4件,制定8件。凡未列入年度制定计划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二是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围绕决策事项是否于法有据、决策程序是否依法履行、决策内容是否依法合规等三个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政府招商引资合同,完善政府经济合同审查机制、行政行为法律论证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合法性保障。区政府法制办全年审查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共18件,审查区政府及政府部门合同9件。
三是开展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全年共清理2001年1月至2014年12月制发的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111件,其中保留继续施行36件,修改38件,宣布到期失效12件,废止3件(不含已被新制定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废止的18件),清理结果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是开展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情况检查,加强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定期评估和备案管理,增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刚性。
四、突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支撑保障
制发《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一是明确我区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总体方向和2016年、2017年目标任务,力求通过全面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努力为“四个全面”战略实施提供智力支撑和法治保障。二是突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的重点领域,即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参与重大项目与招商引资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和善后工作、为政府专项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参与信访及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为土地、房屋征收提供法律服务、参与行政复议和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非诉讼纠纷、民商事仲裁案件等。三是明确政府法律顾问权利、履职要求,规范政府法律顾问选聘条件和程序,提升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整体水平。四是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完善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单位责任分工。五是探索建立健全对口衔接机制、专题会议机制、考核评价机制,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落到实处。六是推动在全区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工作人员、法律顾问三支法制工作者队伍,建立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中具备法律知识背景、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以及政治觉悟高、社会责任感强的专业律师的人才数据库,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有效落实提供人才保障。(宜昌市伍家岗区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