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区出台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

13.04.2016  10:24

  为进一步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企事业单位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社会活动,全体公民自觉守法、依法维权,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法治郧阳”建设步伐,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力的法制保障。近日,十堰市郧阳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在全区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在全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事前防范为要、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求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意见》明确了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参与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行政决定、行政措施、管理行为等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确保聘用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并维护其合法权益;为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参与相关事务的谈判、磋商;起草或审查合同、协议等法律事务文书;协助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培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信访、维权、维稳案件的调处;承办聘任单位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区乡(镇)骨干律师组成律师团,轮流到本级群众来访接待处陪同领导干部接访。群众来访接待处可设立“访前法律工作室”,正常工作日每天安排一名法律顾问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实现来访事项依法分流。

  为保障《意见》的实施,《意见》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纳入法治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和区综治委综治网格管理平台考核内容,健全绩效评价和奖惩机制。明确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以区政府法制办人员为主,将区委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增加工作经费,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谁使用、谁聘任”原则列入政府采购目录,落实法律顾问工作经费。

  为营造良好氛围,《意见》要求要加大对基层村(社区),以及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宣传力度,提高法律顾问制度的社会知晓率和公民法治意识,在全区营造聘请法律顾问、运用法治方式解决法律问题的法治氛围。要在门户网站开设工作专栏,及时发布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动态和相关政策信息。

  (十堰市郧阳区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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