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东宝区全面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24.02.2016  10:46

(王世文  余小莉)到2015年底,荆门市东宝区全面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并通过区级验收。全区13365处小型水利工程明晰了产权、落实了管护主体,确定了管护模式,建立了管护标准,签订了管护协议,实现了“每个小型水利设施一份管护档案、一份管护协议、一个管护主体、一套管护机制”的改革目标。 

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改革的意见》及市、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东宝区于2014年7月开始启动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区、乡(镇)两级组成专班,深入实地,对全区所有小型水利设施进行了拉网式的调查摸底,做到不重不漏,全面摸清了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的名称、所在位置、产权人、管理单位(人)、现状管护方式、运行状态、服务范围等基本情况,并以村级为单位张榜公示,确保调查资料无错误,权属无争议。在张榜公示的基础上,以乡镇为单元,对小型水利工程设施分类编号、登记造册,建立电子文档信息库;以区为单元,统一制定管理制度和管护标准,而后,核发产权证书,并由管护主体(管理单位或产权人)与管护人签订管护协议,建立管护目标考核责任制,由区财政局、区水务局或委托乡(镇)水务管理站分年度对管护人进行考核,并落实奖罚措施。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后,全区将从根本上改变过去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管护体制不顺、产权归属不明、建管用脱节、责权利分离等问题,使小型水利工程设施走上管理正规、良性运行、健康发展的轨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出应有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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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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