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环保局联合区人大开展宣传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座谈会

04.01.2016  19:44

    2015年12月29日下午3时许,武汉市新洲区环境保护局联合区人大城环委、法工委、区政府法制办组织区发改委、、区农委、区经信局等15家区级职能部门参加了全国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的电视电话会议。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经过三次审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5年8月29日公布,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是继 “史上最严环保法”之后修订的第一部环保单项法,共设八章129条,其中法律责任条款就有30条,具体的违法行为和处罚种类接近90种,与新《环保法》相比有更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新法在防治范围、防治对象、监管力度、惩罚力度上均较2000年修改版本严格,新法最大亮点是体现了环境质量要与老百姓切身感受相符的立法思路,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转向以质量改善为核心提供了法律保障。

    新法与2000年《大气污染防治法》内容相比,新法中大气污染防治范围从过去的针对燃煤、机动车船、扬尘基础上加上了工业、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除防治范围及标准的改变外,新法还首次提出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布检测信息,首次单独列出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及惩处细则。

    新洲区政府有关负责人指出,我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初见成效,但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任务依然艰巨。区属各单位、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加强重点领域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城市扬尘和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等污染进行综合防治;要多策并举,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加大媒体对造成大气污染的企业的曝光率,加大投入推进落实蓝天工程,推进新洲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在全社会形成依法保护大气环境的良好氛围。

    新洲区人大主要领导强调,要充分认识新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推进“绿色新洲”,依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新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提高全社会对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的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严格落实政府、企业和社会防治责任,区委区政府要制定办法对下级党委政府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坚持源头治理,从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的角度完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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