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西湖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调研生态创建工作
2015年6月30日上午,武汉市东西湖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三发、区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主任陈少华一行前往东西湖区环保局调研生态区创建工作情况。区环保局党委书记黄勇、副局长刘万年,编制单位湖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院长李兆华教授以及市环科院生态室主任沙茜等参加了调研会。
早在2013年,东西湖区就率先启动了国家级生态区的创建工作。在咨询上级环保业务部门的基础上,东西湖区委托湖北大学和武汉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东西湖区生态规划的编制工作。经过收集编制材料,反复征求区直相关部门意见,于2013年10月底完成了《东西湖区生态建设规划(2013-2020)》(以下简称规划),同年11月19日,《规划》顺利通过省环保厅组织召开的专家评审会,随后,区环保部门及时向区人大城环工委汇报《规划》编制情况,并征求修改意见,2013年12月1日,区政府常委会议专题讨论《规划》并同意将《规划》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2014年12月11日,区委常委会讨论并同意将规划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区人大常委会对生态区创建工作非常重视,由于《规划》编制时间是2013年,中间跨度较长,在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规划》的过程中,需要对《规划》文本进行完善和调整。一是编制单位需要将东西湖区2014年的环境、经济等数据编入文本,并调整和更新相关数据。二是区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组织力量认真审阅《规划》文本,提出修改意见,确保《规划》符合东西湖区生态现状及发展状况,为顺利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作充足准备。三是2015年区人大常委会正在开展东西湖区环境保护专题询问工作,需要列出环境突出问题清单,并将清单内容纳入到《规划》之中,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通过生态创建,来促进环境突出问题的解决。
经过上述3个方面的不断完善,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正式启动了审议前的调研工作。调研会上,编制单位介绍了生态规划的背景和内容,同时从区域概况、生态状况、存在不足等方面详细地汇报了《规划》情况。听取汇报后,调研组就《规划》内容和细节,提出了以下意见:一是《规划》文本内容上要结合东西湖区实际,在生态功能区的划分和部分语言表述上需要作一定调整。二是该《规划》属于专项规划,要服从于总体规划,对总体规划中已调整的生态创建规划文本也要相应作调整。
陈三发副主任充分肯定了《规划》编制工作,认为《规划》文本思路清晰,能够有效地指导东西湖区的生态创建工作。一是在《规划》文本内容上,要加入目前生态创建工作的新思想、新观念、新内容;二是在生态创建工作上,要发动全民创建,创建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街道、村、企业及学校,形成生态创建共识,加快生态创建步伐。三是生态创建是全区的一件大事,将力促上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