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合同等方式虚增利润5000万 北大荒被罚50万
22日,北大荒发布公告称,其涉嫌虚假陈述案已经调查完毕;经调查,2011年,北大荒通过水稻和亚麻交易虚增利润共计5124.58万元。证监会决定给予北大荒警告处分,并处罚款50万。时任北大荒鑫亚董事长杨忠诚、总经理白石等3人被分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3年到10年不等。
北大荒2011年年报存虚假陈述,相关负责人被警告、罚款,情节严重者证券市场禁入
新京报讯 (记者尹聪)被立案调查1年半后,北大荒收到了证监会的“罚单”。6月22日下午,北大荒发布公告称,其涉嫌虚假陈述案已经由证监会调查完毕;经调查,2011年,北大荒通过水稻和亚麻交易虚增利润共计5124.58万元。
证监会决定给予北大荒警告处分,并处罚款50万元。一系列相关负责人也分别受到了警告和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时任北大荒鑫亚董事长杨忠诚、总经理白石等3人被分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3年到10年不等。
以伪造合同等方式虚增利润
昨日,北大荒公告称,已于近日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证监会对北大荒的立案调查,始自2013年11月7日。证监会认为,北大荒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当时,与其一起受到调查的,还有ST生化、零七股份、康芝药业等三家公司。
在ST生化等公司相继被罚后,北大荒也等来了处罚结果。6月22日的公告显示,北大荒的问题主要集中在2011年,包括北大荒通过亚麻交易虚增2011年度利润1600.58万元,通过水稻交易虚增2011年度利润3524万元,共计5124.58万元。
据证监会调查,这一系列交易,均是通过北大荒的子公司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实施。2011年11月至12月间,北大荒鑫亚向其参股公司青枫亚麻销售亚麻时,二者串通,签订虚假合同,每吨加价4600元,共虚增2011年利润1600.58万元。同年,北大荒鑫亚还通过伪造合同的方式,在水稻销售过程中,虚增利润3524万元。
暂停上市警报解除?
2011年年报显示,北大荒鑫亚实现净利润9177.87万元。扣除虚增利润5124.58万元后,其实际净利润应为4053.29万元。
昨日公告显示,北大荒鑫亚虚增利润,系受到上市公司方面的压力。鑫亚的管理层接受证监会调查时称,2011年底,时任北大荒董事长王道明、总经理丁晓枫,要求鑫亚必须完成北大荒下达的1.3亿元的利润指标。为此,鑫亚高层找到合作方青枫亚麻,“希望能把一部分以后年度的利润挪到2011年来实现,以后再补回去”。
同样是为完成2011年的利润指标,王道明请求委托销售方忠旺粮库,“多给鑫亚一些利润,以后年度慢慢回补”。
证监会认为,北大荒股份2011年亚麻销售虚增利润1600.58万元以及水稻销售虚增利润3524万元,导致北大荒股份2011年年报存在虚假陈述,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此前北大荒一直提示称,如果立案调查事项被认定为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因此,在部分投资者看来,警告处分和50万元的罚款,对北大荒而言,无异于一个“警报解除”的利好。
■ 专家观点
上市公司造假被指惩处力度不够
对于2011年度虚增5124.58万元的北大荒,监管部门对该公司处以50万元的罚款,尚不足虚增利润款项的1%。
对此,有法律界人士向记者表示,证监会对存在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的处罚力度不仅威慑力不足,反倒在一定程度对其他上市公司起到了鼓动作用。此前,连续5年虚构利润3.4亿并连续6年亏损的南纺股份,仅获中国证监会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公司原董事长单晓钟处以30万元罚款。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表示,证监会对北大荒的处罚也是根据现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目前《证券法》对违法者的惩处力度是不够的,现行规定的虚假陈述惩罚上限是60万元。
现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过,刘国华称,证监会处罚上市公司更大的实际意义在于为相关受害投资者提供了事实依据。目前证监会对北大荒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尚未生效,建议相关投资者准备申诉材料。待证监会处罚书生效后,可以名正言顺地进行民事索赔。
证监会主席肖钢在今年两会期间表示,即将递交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在提高违法成本、保护中小投资者方面作出进一步完善,草案中专门增加了“投资者保护”章节。
刘国华称,目前仍处在修订中的《证券法》,要下猛药加大投资者保护,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新京报记者 金彧
■ 背景
说谎“惯犯”北大荒问题不断
作为A股“农业第一股”的北大荒近三年来成为说谎“惯犯”,被指“谎话连篇”,已被监管部门调查多次。
6月22日晚间,北大荒披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这并不是北大荒首次说谎受到处罚。自2012年多元化转型以来,农业公司北大荒要进军房地产和金融业,不断陷入私拆借款、独董屡屡提出反对意见、出售子公司疑云、王亚伟概念、地租疑被侵占等“舆论漩涡”。
2012年开始,北大荒出现亏损,先后多次被爆出违规拆借资金,数额超过10亿元。其中,有1.9亿元拆借资金“不翼而飞”。
2013年6月,又有质疑称,北大荒涉嫌瞒报地租。根据后来的公告,共有34万公顷的土地,不再产生地租收益,但北大荒却从未进行过公告。
2013年8月,在由证监会上市一部、稽查局、稽查总队、上海专员办联合进行的年报专项检查中,发现北大荒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三个月后,北大荒公告称,公司于2013年11月7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此前的2013年9月5日,北大荒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7、8、9号文件,公司因披露不及时、信息披露与工商登记情况不符等情况受到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警示,并要求公司采取措施且提交整改落实的书面报告等。
此外,北大荒混乱的财务状况还遭到了财政部的点名批评。 新京报记者 金彧
(见习编辑 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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