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化解矛盾用温情 调解纠纷用真情
在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龚场镇的田间地头,我们时常可以看到这样一幅场景:一名女法官,手拿文件袋,穿行在田埂上。她熟悉这里的每一寸土地,因为她走过这里的每一寸土地;她了解这里的每一条小道,因为她踏遍了这里的每一条小道。
这名法官名叫陈艳红,是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人民法院龚场人民法庭庭长,也是一名负责婚姻家庭案件的主审法官。
化解矛盾用温情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陈艳红每天都会和当事人打交道,穿过田间地头去当事人家中走访也是家常便饭,今天她和书记员一起前往了一起离婚案件的被告董某家中,他们是去干什么的呢?
这起案件中,原告徐某与被告董某结婚两年多,关系一直不错,2017年8月16日,徐某生下了儿子,原本孩子的出生为这个小家庭带来了不少欢乐,可是,在徐某坐月子期间,夫妻俩因为为孩子冲奶粉多少的问题爆发了冲突,不久,出了月子的徐某就带着孩子回到了湖北省鹤峰县老家,并于11月1日向龚场人民法庭提出诉讼,以双方在月子期间发生争吵为由,请求离婚。为此,陈艳红多次往返董某家中,与董某的奶奶谈心、想办法,最终用她的温情帮助这个家庭化解了矛盾,小夫妻的关系也和好如初。
对待工作有热情
其实,在成为法官前,陈艳红学习的是财会专业,因为对司法工作的痴情,1988年,19岁的陈艳红通过招干考试进入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法院,被分配在监北小镇龚场镇的基层法庭工作,其间,她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因为不是科班出身,陈艳红一直努力钻研业务,2002年,她通过自考,获得法律专业本科文凭。当法官多少年,她就跟婚姻家庭案件打了多少年的交道。
工作29年来,陈艳红有着对司法事业的热情,每晚睡前阅读半小时法律书籍,也是陈艳红的必修课,工作这么多年来,陈艳红总结出了“和(谐)、(公)正、实(效)”的办案原则,这个原则不仅让她在家长里短的案件中处理的得心应手,也提高了她工作的效率,而她在案件中的人情关怀,也成了化解矛盾的润滑剂。
调解纠纷用真情
中国自古有一句古话,清官难断家务事,庭矛盾本就没有大是大非,无非都是家庭琐事,而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陈艳红就是想凭借司法公信力,给当事人最公正的判决。即便遇到棘手的案件,她也从未退缩过,因为,真情可以化解一切坚冰。这天,原告妻子张某和被告丈夫杨某的离婚案件开庭了,由于当事双方均有智力残疾,因此双方当事人都未出庭,庭审仅仅只有原告法定代理人,也就是原告的父亲张某松出庭。经过审理,法庭认为双方因为身体原因,确实无法共同生活,因此决定判决准予离婚。可是,原被告在婚内育有一女,女儿的抚养问题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面对这起案件,陈艳红最终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呢?
正是她的人情关怀,让她对每一个案件都有着更加清醒的认识,这一天,双剅村的高某委托律师前往法庭向自己的丈夫黄某起诉离婚,起诉的理由是双方缺乏感情基础,夫妻关系一直不好。在与律师的沟通中,陈艳红发现这起离婚起诉的背后可能另有隐情。那么接下来,陈艳红会怎么做呢?
扎根基层存长情
从进入法院系统至今,陈艳红已经扎根基层法庭29年时间,寒来暑往,她坚守岗位,全心付出。她从未休年假,因为手上有太多案件等着她去处理,她也几乎没有周末,因为身边有太多纠纷等着她去解决。在这期间,监利县法院党组曾多次考虑到陈艳红出色的工作表现,要把她调到院机关工作,她都婉言谢绝了,因为她有着对小镇居民的真心真情,就这样,她成了监利县人民法院唯一一位在基层法庭工作了29年,能够进城却没有进城的女法官。而正是如此,她也成为了小镇居民眼中的知心大姐。
工作29年来,陈艳红年均结案160件,平均每两天时间就能审结一起案件,而这其中,调解结案率更是达到了惊人的百分之九十以上。2012年,她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全省法院办案标兵”;2014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2016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
在监利县人民法院的众多法官里,陈艳红只是普通的一员,而像她这样默默付出的法官还有很多很多,有的法官倒在了庭审过程中,如今还在医院接受治疗;有的法官在手术之后第二天仍坚持开庭,严守司法公正。
正是在这么多司法干警不懈的努力奋斗下,监利县人民法院才能保持在司法为民的道路上锐意进取,大胆创新,不断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
对于我国的司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所有法院干警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而在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法院中,陈艳红和她的同事们用几十年如一日的坚守,始终践行着对司法工作的痴情、对人民群众的温情以及在调解工作中的真情,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传递到每一名群众心中,他们每一个人身上,又到底有着什么更加动人的故事呢?
敬请关注湖北电视生活频道,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湖北广播电视台联合主办的法制栏目——《以案说法》。
首播:1月5日19点35分
重播:1月6日12点15分
责任编辑:潘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