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446家公司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经营

11.11.2014  10:03
  

  近日,湖北省人社厅公布了全省446家获得劳动派遣行政许可用人单位名单。截止2014年9月30日,经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446家、注销许可1家,办理分公司备案43家。其中,经省级许可49家、注销1家,办理分公司备案4家。

  劳务派遣是适应企业灵活用工需要的一种用工形式,对满足企业临时或短期的用工需求和劳动者灵活就业起到积极作用。《劳动合同法》首次专节对劳务派遣作出规定,多数劳动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能够依法经营和用工,但劳务派遣在部分单位被滥用、派遣工合法权益被损害的问题比较突出。为此,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内容作出重点修改,提高劳务派遣准入门槛,纳入行政许可监督管理;限制用工范围,加强对劳务派遣行为的监督管理;明确保障同工同酬,杜绝报酬内外有别;增加处罚措施,提高违法成本。

  2013年7月1日和2014年3月1日,人社部颁布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正式施行,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机关、条件、申请、受理、批准、变更、延续、监督、处罚等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的权利义务,对适用范围、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辅助性岗位的确定程序、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法律责任以及用工比例调整过渡期等。

  今后,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必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将坚持优质高效服务和依法监管指导并重,认真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加强对劳务派遣的执法检查和劳动争议处理,指导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认真履行法律法规义务,严肃查处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各类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省人社厅提醒广大劳动者和用工单位,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与有资质的派遣企业签订合同。劳务派遣企业名单可登陆“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http://www.hb.hrss.gov.cn )官方网站进行查询。(李建军、宋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