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大程: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14.08.2014  13:40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 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在广东省推进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4年8月1日)

 

  今天,广东省司法厅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这对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指出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明确要求决不允许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今年4月21日,习总书记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中,特别强调指出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今年10月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法治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也将迎来新的重要发展机遇。

  司法部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在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中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今年年初,吴爱英部长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有关贯彻落实意见。今年2月,司法部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对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出部署。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意见》的要求,迅速向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可喜进展。

  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和《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将构建全面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纳入其中,并且列入2014年省委党委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府重点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明确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人员配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工作保障,有力促进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开展。希望广东省的同志们通过召开此次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在现有良好工作基础上,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再接再厉,扎实推进,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服务网络,加强经费保障,推动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上新台阶、新水平。

  下面,我就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讲几点意见。

  一、公共法律服务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历史时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的决策部署。这是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形势需要作出的战略部署,意义十分重大。我们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公共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切实增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完善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基本公共服务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一般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在全面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的今天,这些基本民生需求的满足往往呈现为法律关系的调整和法律问题的解决。因此,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来完善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完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对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二)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回应人民群众热切期待的现实要求。平等地获得法律帮助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整个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越来越多的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平等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和法律保护的愿望更加强烈。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回应人民群众热切期待的现实要求,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保障公民平等享受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三)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促进法律服务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这些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整合工作资源,发挥职能优势,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作出了贡献。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法律服务网络覆盖不全、供给不足、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日益显现,法律服务提供能力与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法律服务整体水平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还不相适应,需要我们着眼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大局,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推动法律服务工作上新水平,使法律服务更直接、更充分地靠近人民群众的学习、生产和生活。

  二、把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涉及到司法行政多项职能和工作,要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等。我们要用战略的眼光、创新的方法和系统的思维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国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推进工作中,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关系到人民群众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要着眼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找准服务的切入点,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健全服务标准,为人民群众提供有质量、信得过的服务。

  第二,坚持公益均等、因地制宜。公共法律服务是保障社会全体成员平等享有的公共服务。要把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城乡服务一体化放在重要位置,统筹城乡,强化基层,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基层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实现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广泛覆盖。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因地制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第三,坚持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涉及体制、机制、政策等诸多方面,要实现有效、有力推进,就必须运用改革思维和改革方式创新服务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形成保障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实现服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要积极探索新的方法和手段,引入竞争激励机制,调动社会力量,扩大服务规模,提高服务质量。

  三、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中央赋予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职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司法部的《意见》要求,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首先,要健全服务网络。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是组织基础。我国的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很不平衡,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比较薄弱。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区域布局的任务非常迫切。加强城乡公共场所及基层村(居)普法阵地建设,推动在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建立完善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公共设施体系。鼓励和支持规模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等向基层和欠发达地区延伸,努力满足欠发达地区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推进城乡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和村居联络点建设,着力打造“一小时(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织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人民调解工作体系。

  其次,要整合服务资源。要形成公共法律服务的新优势,就要加强制度统筹衔接,促进资源共建共享。要有机整合司法行政各项业务职能,建立健全各项公共法律服务有机协调的工作机制,做到多支力量并举、并重、并抓,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乡、村法律服务中心、站点,依托政府政务服务平台设立法律服务窗口,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的法律服务事项,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将司法所真正打造成化解矛盾、宣传法治、服务群众的一线综合平台。完善法律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和服务方式,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形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

  第三,要拓展服务领域。公共法律服务保障的是公民最基本的法律服务需求,民生领域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领域。要围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确立的重点公共服务领域,加强工作引导和政策调控,大力拓展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法律服务,促进基本民生工程建设。寓服务于宣传之中,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加大与生产生活关系密切法律的宣传。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做好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做好婚姻、家庭、邻里间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工作,积极参与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领域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预防性功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要提高服务质量。公共法律服务同整个法律服务业一样,质量是生命。要树立质量至上的理念,加大公共法律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便利化建设,加强质量监管,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诚信度和公信力。加强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资质认定、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加快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服务全程化监管,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制度,积极开展服务评查、服务质量检查公布、质量跟踪检查等工作,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诚信、公信执业,确保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便民化措施,普遍设立便民服务窗口、联系点、工作站、信息员,拓展服务申请受理渠道,简化受理程序,推动建立为老、残、病、弱等当事人服务的绿色通道,搭建服务跨区域协作平台,方便群众获得法律服务。推进服务信息化建设,依托本地区公共服务网络,尽快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网络,逐步完成连接省、市、县、乡四级地方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信息通道,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社会监督。

  四、加强工作组织领导

  构建符合国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一项社会工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上司法厅、局党委(党组)重要工作日程。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推动本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项方案和年度计划,提出本地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目标任务,拿出推进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研究出台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切实管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综合考评体系,着力加强基层工作考核,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查找差距,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

  要加强统筹协调。要做好内部协调,按照司法部的《意见》,找准结合点,统筹好、整合好各项职能、各个业务和各支队伍,发挥综合效能。加强外部协调,完善工作推进和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群策群力推动服务体系建设。

  要加强政策保障。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和各地党委政府关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措施,做好政策解读和运用,用足用活用好现有政策,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保障。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项目,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推动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对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通过奖励、表彰、培训等方式加以补偿和激励。

  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宣传引导。要紧紧围绕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结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针对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研,摸准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脉搏,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推动工作创新发展。注意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巩固工作成果,及时将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总结提炼出来,将实践中的新亮点、新典型培育出来,带动工作全面发展。注重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知晓率,赢得支持。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责任重大,任务繁重。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抓住机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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