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出台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
为建立健全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监管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近日,省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有三个突出的亮点,一是从食品药品监管范畴的角度,界定了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概念;二是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首次将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从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明确了加强风险排查与预防、交流与预警、应对与处置的各项措施;三是根据当前风险交流机制不畅、制度不全、平台缺失的实际,提出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对策和措施,是全面深化我省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一次有益探索。
《意见》提出了风险防控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把主动发现问题、查找安全隐患作为风险防控的重中之重,把科学分析问题、妥善防控风险作为提升监管能力的突破口、着力点。强化风险防控意识,通过风险排查预防、交流预警、应对处置等措施,切实把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从传统监管向科学监管的重要转变,全面提升全省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的能力和水平。要坚持预防为主、注重交流、分级负责、多方参与、损失最小化原则,做到对风险早发现、早评估、早预警、早处置,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实现风险防控理念全面深化,防控手段日臻完善,防控网络基本建成,防控平台有效运转,防控制度逐步健全,防控方式不断创新,风险应对处置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三大手段,把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和预防作为风险防控的基础工作,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始终把风险交流摆在突出位置,贯穿于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应对处理等各项工作之中,努力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对风险的漏判和误判,实现政府、部门、企业、媒体、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要加强风险评估、预警和处置,明确为Ⅳ级、Ⅲ级、Ⅱ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予以处置,一旦发现Ⅰ级风险信号,立即启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要规范风险防控后处理,督促食品药品企业针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制定行之有效的对策措施加以整改。要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的总结评估,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构建立体化、全链条、闭环式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信息来源: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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