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 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解读

16.12.2015  19:15

   总体目标 :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有效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平台为基础、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实施路径

   一、 加强科技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

   问题: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分散、重复

   举措:

  明确各类科技计划的功能定位、目标和时限

  建立各类科技计划的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中止机制

  优化整合省直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构建科学合理的科技计划体系

   问题:科技项目统筹协调机制不够健全

   举措:

  建立科技项目部门协商机制

  加强科技预算的统筹安排和综合平衡

  对本部门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专项进行整合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避免资金交叉分配和重复安排

   问题: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不够完善

   举措:

  2015年底前基本实现与国家科研项目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

  建设面向全省的统一科技计划信息化管理平台

  推进科技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

   

   二、实行科技项目分类管理

    问题:基础研究项目创新导向不突出

   举措:

  基础研究项目立足人才培养、原始创新,择优给予稳定支持

  重点开展具有前瞻性、原创性的应用基础研究,为产业可持续发展、突破性发展、跨域式发展提供创新性技术成果。

   问题: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聚焦不够集中

   举措:

  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应集中面向产业发展需求

  以促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技术升级为主攻方向,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重点支持产业创新链建设,解决其核心、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

  问题:成果转化项目没有突出市场导向作用

   举措:

  成果转化项目面向市场需求,立足产业发展核心,实现规模生产

  突出转化环节的研发创新,以企业为实施主体

  重点支持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问题:平台与环境建设项目共享机制不够健全

   举措:

  平台与环境建设项目突出面向基础性和公共性需求

  整合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和相关产业领域技术创新资源,提供开放、持续、高效的科技研发公共服务

  营造加速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重点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多方协同创新的资源整合、开放共享、利益分配等机制

   问题:财政科技资金投入结构与方式不尽合理

   举措:

  针对不同的科技项目,财政资金采取不同的投入方式

  基础研究项目采用前资助、无偿支持、持续稳定支持等方式

  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采取前资助、后补助相结合的支持方式

  成果转化项目采用定向、间接投入的支持方式

  平台与环境建设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后补助等方式

   

   三、改进科技项目管理流程

   问题:项目指南制定和发布机制不够完善

   举措:

  扩大项目指南编制工作的参与范围,建立项目指南论证机制

  项目指南须明确重点领域、绩效目标、申报条件和要求等内容

  通过多种方式扩大项目指南的社会知晓范围,鼓励科研人员申报,自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50天

  问题:科技项目立项不够规范

  举措:

  面向全社会受理项目申报,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

  加强部门间的项目查重

  积极推行网络评审和视频答辩评审,合理安排会议答辩评审,配合采用函评、现场考察评审等方式

  明确项目审批流程,原则上不超过120个工作日

  项目立项情况应当依规向全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

   问题:项目全过程痕迹管理没有建立起来

   举措:

  实施项目全过程痕迹管理

  将各类项目纳入统一信息化平台集中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实现项目管理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问题:项目检查验收环节薄弱

   举措:

  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强化年度绩效评价、中期检查和验收环节

  对计划项目采取多种调研方式实施中期检查

  项目完成后由主管部门依规严把验收质量关

  通过验收的项目经认定后可直接进行成果登记

  探索开展科技项目决策、实施、成果转化的后评价试点

  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采取承担者3年内不得再申请省计划项目,科技管理部门不再推荐其申报国家计划项目,并对任务未完成的项目收回剩余经费或追回已拨付的项目资金等惩戒措施

   

   四、改进科技项目资金管理

   问题:项目预算编制不够规范

   举措:

  项目申请单位应当依规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

  劳务费预算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编制

  项目预算评估评审工作的重点是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

   问题:拨付项目资金不够及时

   举措:

  项目主管部门合理控制项目和预算评估评审时间并及时批复

  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合规办理资金支付

  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

  单位收到财政专项资金,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直接费用支出管理欠规范

   举措:

  科学界定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支出范围

  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

  下放对同一项目预算调整的审批权限

  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问题:间接费用管理欠完善

   举措:

  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

  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科技项目人力资源费支出占项目财政科技经费总投入的比例最高可达30%

  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问题:原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未能体现奖优罚劣

   举措:

  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或鉴定、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经费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使用情况报项目主管部门

  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因特殊原因需要中止或撤销的项目,其项目经费按原渠道收回,统筹使用

   问题:对协作单位的管理不够健全

   举措:

  项目申报时应明确协作单位,并提交合作协议

  编制项目预算应明确协作单位的经费预算和资金使用范围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增加或减少协作单位的经费时,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应提交书面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后再行调整

   问题:科学仪器没有充分体现开放共享

   举措:

  加强科学仪器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开放共享

  完善财政资金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的查重机制和联合评议机制

  省财政资金支持购置的科学仪器,按规定纳入省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统一面向社会提供开放服务

   问题:绩效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举措:

  建立健全科技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继续完善第三方中介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

   

   五、加强科技项目和资金的监管

   问题:科技项目资金使用行为不够规范

   举措:

  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应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

  项目承担单位应健全科研和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内部防控制度

   问题:科技项目资金结算方式不尽合理

   举措:

  项目实施单位须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高校、院所承担项目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费用,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

  由企业承担的科研项目,上述支出也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

  项目承担单位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问题:科研信用管理欠完善

   举措:

  建立覆盖科研全过程的信用记录制度

  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参与主体进行信用评级,并实行分类管理,共享信用评价信息。

  项目检查验收专家遵从利益回避的原则

  建立黑名单制度

   问题: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

   举措:

  建立完善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

  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工作,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

  建立责任倒查制度,经查实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问题:信息公开制度不够健全

   举措: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科研项目的立项信息、验收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接受内部监督

   问题:科技报告制度尚未建立起来

   举措:

  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省级科技报告制度

  项目承担者按规定提交报告,有关情况作为对其后续支持的依据

   问题:专家遴选制度欠完善

   举措:

  完善评审专家库,其中一线科研人员比例应达到75%左右

  扩大企业专家参与科技成果和产业化类项目评估评审的比重

  推动咨询机构、协会、学会等更多参与项目评估评审工作

  实行评估评审专家轮换、调整机制和回避制度

  公布评审专家名单,强化专家自律,接受同行质询和社会监督

   问题:创新制度和政策不够配套

   举措:

  落实省政府促进高校、院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

  改革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处置方式

  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高校、院所研发团队在鄂实施成果转化收益,其所得不低于70%,最高可达99% 

  改革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人事管理政策,离岗在鄂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人员,可以保留编制、身份、人事关系,档案工资正常晋升,5年内可回原单位

  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指标体系,将成果转化作为其中重要指标

   

   七、明确和落实各方管理责任

   问题: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不够明确,履行不力

   举措:

  明确项目承担单位是科技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并强化其法定职责

  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水平

  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科研人员应弘扬科学精神,恪守科研诚信,强化法人责任意识,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方面的监督

   问题:有关部门管理和服务责任欠落实

   举措:

  科技相关部门应制定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工作规则

  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制定或修订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管体系,加强对所属单位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内部制度的审查

  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科研活动,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和科技项目实施中的服务工作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