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工商局加强和规范公务车辆停放管理

29.09.2014  12:25
 

根据省局和市纪委关于严格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潜江市工商局在对公务用车实施GPS定位管控的基础上,出台公务用车停放管理规定,从严从实规范公务用车停放管理。

一、规定停放地点。严格执行《潜江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定点停放制度,不得车随人走,严禁将公务用车带回住所停放,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按照不漏一车、不漏一户的原则,对全局系统42辆公务用车日常停放规定六个统一停放地点。公务车辆除执行公务活动外,不准停放在餐饮、酒店、歌厅等营业性场所及学校、景点门口。

二、加强使用管理。规定除应急、值班等特殊工作需要外,其它公务用车必须按规定在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实行集中封存停放管理,双休日、节假日确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的,必须提前报备,不得作其他用途,由工商所长亲自负责管理。报备内容包括事由(值班或修车、洗车、加油等)、车号、用车时间段、用车地点、用车人员等。凡没有报备的,一经发现一律按公车私用处理。

三、强化督察暗访。该局组织督察专班,对双休日、节假日公务用车管理情况,采取查看GPS车辆定位系统、实地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未经报备擅自使用公务用车或未按规定地点停放的以及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严格依纪依规予以处理。

(潜江市工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