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听取评议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湖北:全面加强和改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进展

24.11.2015  21:34

图为会议现场

图为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做《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图为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报告进行评议

  本网讯(记者 邓七一 摄影 张传斌 蒋长顺)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检察机关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做出了突出贡献。”11月24日下午,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昨天在会上所做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评议,与会人员对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并提出意见建议。

  敬大力检察长在报告中介绍,2012年11月至今年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6744件810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5182件6080人,渎职侵权犯罪1562件2023人。已提起公诉5895人,人民法院已审结宣判4591人,均判决有罪。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7.1亿元。

  据了解,湖北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中积极依法履职,在促进反腐败斗争方面,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办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502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1088件,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要案645人,其中厅局级105人、省部级4人(均含高检院交办);同时,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社保、教育、就业、医疗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1405人,严惩“小官大贪”; 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开展警示教育、预防调查16000余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6957件,发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256份,建成53个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

  在促进法治湖北建设方面,查办行政执法、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职务犯罪927人,依法同步介入80件重特大事故调查,查办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133人,查办行贿犯罪1526人,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3万余次,抓获、劝返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94人,监督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不当225人,参与组织全省近10万名公务人员进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集中教育培训。

  在服务经济发展方面,查办国企人员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财产等职务犯罪807人,查办环保、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职务犯罪122人,查办退耕还林、粮食直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1211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向企业索贿受贿、“吃拿卡要”等犯罪640人,协助相关单位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等300余个重点项目实施了专项预防,保障中央、省委宏观经济政策落实,为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湖北检察机关通过创新机制措施,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转变观念、转换模式、转型发展。体制观念推动了查办案件工作整体联动,在增强外部合力上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在增强内部合力上坚持检察一体化;人权观念确保了查办案件工作公正文明规范,实行24项规范司法“倒逼”机制等一系列硬措施,持续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信息引导侦查观念提高了查办案件工作现代化水平,侦查指挥系统、电子数据检验鉴定、涵盖50余种门类信息的“大数据”共享平台成为查案强大助力;接受监督观念增强了查办案件工作透明度,省检察院对11件代表建议和反映事项全部办结回复,组织人民监督员评议职务犯罪案件1108件,发布重要职务犯罪案件信息971条,及时公开程序性信息和终结性法律文书,推行疑难复杂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提供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

  全省检察机关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司法能力,打造“过硬反贪局、反渎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的业绩。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与会人员就强化预防宣传、创新工作机制等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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