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孝昌县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22.08.2016  13:05

  为大力推进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加强和改进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2〕20号)等文件精神,日前,孝昌县出台了《孝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明确。

  一是健全体制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公安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以及县宣传、公安、财政、安监、交通运输、教育、建设、农业、农机、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是明确管理职责。乡镇(区)政府是责任主体,要督促所属交通安全管理站落实组织协调责任,并督促所属行政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落实实施责任;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职责,负责有关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落实监管责任。

  三是落实管理力量。建立专门机构协调、乡镇(区)专人抓、行政村专人管的交通安全管理基层力量。发动乡镇(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调配专职人员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一名专职交通安全管理员,每个行政村确定一名交通安全协管员,每个农村派出所明确一名交通安全联勤员。

  四是落实管理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重点落实农村道路安全与管理设施建设和道路规划、道路建设“三同步”制度,车辆、驾驶人、道路等基础数据定期排查登记制度,重要路段、重点时段巡逻防控制度,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定期排查整改制度,以及交通安全宣传“进企业、进村组、进农户、进学校”和交通安全知识“进课堂、进教案、进试卷”等制度,促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更加深入具体,真正落到实处。(孝昌县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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