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发〔2015〕14号】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意见
鄂农发〔2015〕14号
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实施监管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机)局(委、办):
农机购置补贴是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十多年来,全省各级农机部门尽职履责,狠抓落实,强化监管,制度不断完善,操作日趋规范,效果更加明显。但在具体实施中,少数地方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事关全局,责任重大。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要与财政、纪检监察部门密切沟通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形成监管合力;要强化县级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管。要在补贴申请、审批、公示、核实,以及监管、督查和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
二、严格执行规定。 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农财两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年度实施指导意见和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信息公开、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管理等实施办法,以及以部省两级“三个严禁、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和“四个绝不允许、六个不得”为主要内容的纪律要求。加强全过程监督,规范各操作环节;要切实增强法制意识,强化执行力度,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允许以本地区情况特殊为名,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和农财两部管理制度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三、推进信息公开。 各级农机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电台、电视台、网络、报纸等媒体及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机具展示、“三下乡”、“农机通”短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多途径深入宣传购机补贴政策,努力使政策家喻户晓,以公开透明防范腐败风险,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要按照部省两级关于补贴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的权威平台作用,明确专人,做好补贴信息的发布和维护工作。确保应公开的信息及时全面公开;已公开的信息准确有效,方便查询。真正实现补贴政策阳光操作,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补贴环境。
四、履行监管职责。 各级农机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实行常态化监管,以监管促规范、以监管促落实、以监管促廉政;要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处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同时,要严格落实《信访处理办法》中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规定,强化属地责任,积极引导上访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
五、严惩违法违规。 各级农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拳打击各类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行为,对区域内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的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一经查实要按照规定程序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于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倒卖补贴机具、套取补贴资金的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一经发现,实行零容忍,坚决取消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地要针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和案件,逐项工作、逐个环节、逐个岗位地查找本地区本部门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着力构建制约有效、实施便捷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全省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部省两级的各项规定,深入践行“三严三实”,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督管理,切实推进我省农业现代化和农业机械化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湖北省农业厅
2015年5月21日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