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严肃处理个别企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

13.10.2014  18:21

  近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武汉百盛康医药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筹建、《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材料进行审查时,发现该公司提供的有关申请材料为虚假材料。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省局决定对该公司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作出以下处理:一是撤销《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批件》;二是不予许可该公司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的申请,并给予警告;三是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申请材料递交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药品经营行政许可;四是对该公司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及处理情况予以公示。

  省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省局明确,各申报单位和个人要引以为戒,加强自律,依法如实提供申报材料,规范申报行为。今后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依规处理,绝不姑息。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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