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局 出台办法加强地方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
14.04.2015 18:07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近日,十堰市局印发《十堰市地方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从选址踏勘、立项设计、施工招标、工程实施、设计变更、验收报备、后期管护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对市县两级地方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作出系统性规定。
结合十堰地灾多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大实际,《办法》要求,项目选址必须避开地灾频发区、隐患区,不得位于国(省)道、河流(水库)可视范围,禁止毁林开荒、毁园开荒、大面积填埋坑塘,禁止擅自改变行洪通道。为规范项目实施,《办法》规定,作为土地整治项目法人的国土资源部门、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应向项目区派驻代表对项目进度、质量等进行监督,项目所在地村组织及村民有权对项目质量进行监督,并采取停拨资金、暂停新建项目安排等措施,倒逼各地加快进度,提高项目实施质量。
为把好项目验收关,《办法》建立了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财政、审计、农业等相关部门,以及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的初验工作机制,并在国土、财政部门联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审核、决算审计及财政投资评审后,从专家库抽取成立专家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办法》还明确了工程后期管护的责任主体和管护模式,对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作出硬性规定。
该《办法》还以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导向,结合2014年国家审计署对土地出让和耕地保护专项审计要求,对原有项目管理方式进行了重大调整。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4.04.2015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