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拟出台惩戒办法 公务员服务态度不佳将被追责

28.10.2014  10:45

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记者邬红波)今后,公务员上岗不按规定佩戴工作牌,或者办事拖拉,不理睬服务对象等,均将被追究行政过错责任。昨日,武汉市政府原则通过了新版《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武汉市法制办人士介绍,相较以前的版本,新修订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更为细化,将行政过错种类由原来的6大类细分为“权力清单”确定的15大类,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服务、行政处罚等,有近140种追责的情形,每一个环节出现过错,都将有对应的法律后果。

与此同时,行政机关人员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敷衍应付或执行不力,贻误工作,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因工作质量不高或服务态度不佳等原因,被服务对象投诉,经调查属实的;对服务对象不理睬、不答复等情形都将被追责。

办法》规定,情节轻微的属于一般过错,将被通报批评、扣发奖金、诫勉谈话;严重过错则将依法调离执法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特别严重者将直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