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张圣华副主任在《湖北省邮政条例》宣贯实施动员会上的讲话
在《湖北省邮政条例》宣贯实施动员会上的讲话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圣华
2014年7月25日
同志们:
《湖北省邮政条例》已于2014年5月29日由省人大常委会颁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省邮政事业的发展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对于保障邮政普遍服务,规范和促进快递服务发展,必将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深刻领会《湖北省邮政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邮政业是关系民生的重要社会公共事业。发展邮政业,对于保障公民的基本通信权利,促进全省现代服务业健康发展,推动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省委省政府一贯高度重视邮政业的健康发展。2008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全省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8]9号),出台了支持我省邮政普遍服务的一系列政策。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措施支持邮政业的发展。这些政策措施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但是,我省邮政业发展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邮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邮政普遍服务水平与国家规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快递市场迅速发展的同时,快递企业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违规经营、无序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快递企业不认真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和禁限寄物品规定,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快递、邮政渠道寄递走私毒品、危险品和反动宣传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些问题需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省人大常委会依据《邮政法》确定的框架,在规划与建设、邮政服务、快递业务、安全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对上位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理顺邮政监管体制,按照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重点对保障邮政普遍服务进行制度设计,从规范快递市场秩序的角度对快递企业的经营行为设立规则,强化政府及其部门对公民通信自由的安全保障职责,将我省扶持邮政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出台了这部关注民生的重要法规,契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努力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服务”的精神,充分发挥了地方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对于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真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和实施
一是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配合邮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利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全省形成依法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和促进快递业务发展的广泛共识和良好环境,凝聚发展合力,使各项促进政策和相关制度落到实处;要注重扩大条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使条例真正深入人心,成为邮政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广泛了解并自觉遵循的行为准则。
二是要抓紧制定条例的配套细则、办法。健全配套制度,对于保证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具有重要意义。例如,条例第十四条授权邮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标准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省邮政服务规范。这一服务规范是衡量邮政服务质量优劣的标杆,直接关系条例的操作性, 邮政部门应当尽快研究制定,保证条例顺利实施。
三是要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各级政府要按照条例保障普遍服务、促进快递业发展的精神,制定和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加大投入,支持信报箱建设和村邮站建设,解决邮政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难点问题;邮政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严格依据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职,严格监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通信自由,切实维护邮政、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共同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在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也要更加注重服务,切实提高办事质量、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做到为民、便民、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