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胶囊剂药品及相关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10.09.2014 17:06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浙江宁海检察院通报了一起“无证生产空心胶囊”案件,9000余万粒“问题胶囊”流入市场。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切实加强药用明胶、药用胶囊、胶囊剂药品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局迅速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关于严格实施药用明胶胶囊和胶囊剂药品批批检的公告》(2012年第25号)和《关于加强胶囊剂药品及相关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12〕18号)要求进行自查,确保质量管理部门有效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职责。
二、各市州局要加大对药用明胶、药用胶囊、胶囊剂药品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抽验工作力度,对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现场检查,主要核查企业原辅料产品供应商审计、采购、使用和成品出厂检验、销售流向等情况,确保辖区内企业胶囊剂药品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
各市州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违规生产的,应坚决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局药化生产监管处。
联系人:省局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 骆 翔
电话(传真):027-87111557
2014年9月4日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09.2014 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