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认定工作的通知

03.04.2015  18:33

各市、州、县(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有关省级龙头企业:
  
  为充分发挥新常态下龙头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提档升级,促进农业强省建设,根据《湖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鄂农产字〔2010〕1号)的规定,近期将组织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进行监测和新申报企业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与申报条件
  
  (一)监测条件
  
  1、监测对象。现有763家省级龙头企业。
  
  2、企业效益。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近两年未出现亏损(行业性亏损除外),资产负债率低于60%,产品产销率高于90%。
  
  3、企业带动能力。企业带动农户及种植养殖达到一定规模,企业在自建基地、订单基地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量的70%以上。
  
  4、合法经营。近两年未发生偷税漏税、恶意欠贷、拖欠职工工资、环境污染及产品质量安全等违法违规事件。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在湖北省内注册登记,主要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涉农收入占销售收入70%以上)的独立企业法人,且通过市州级龙头企业认定时间在一年以上。
  
  2、企业规模。粮、棉、油、猪、林木等大宗产品加工企业固定资产2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菜、果、茶、禽类、水产品等加工企业和农产品生产型企业固定资产1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农产品综合性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5亿元以上。省级龙头企业特别少的贫困县、山区县以及科技含量高、产品极具特色、市场潜力大的企业适当放宽条件。
  
  3、符合监测条件第2、3、4款。
  
  二、监测(申报)材料
  
  (一)《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表》。
  
  (二)近两年企业的产业化经营发展情况。包括生产经营、项目投资与技改、科技研发与成果应用、产业链打造、质量安全管控与品牌创建、国内外市场开拓与电子商务、原料基地建设、与农户(合作社)的利益联结模式和效果、存在的突出问题、下一步的发展目标和措施等(2000字左右)。
  
  (三)有关证明材料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3年和2014年企业财务报表(只需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2、国税和地税部门提供的企业2013年和2014年纳税证明原件,包括纳税额及有无违反税法行为。
  
  3、县级及以上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证明。
  
  4、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近两年企业环保证明。
  
  5、2014年的电费缴款单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变更名称的现有龙头企业,要提交更名申请、企业法人代表及主营业务变化情况、工商部门的批复复印件。
  
  三、监测(认定)程序
  
  (一)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报市(州)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省直企业直接向省产业化办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州)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初审,征求税务、环保、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意见,向省产业化办提出初审意见,淘汰和增补的企业要说明理由。
  
  (三)省产业化办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和抽查核实,征求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提出监测与认定意见,新申报企业在湖北农业信息网公示一周后,一并报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审批并发文。
  
  四、时间安排
  
  企业应于4月20日前提交监测(申报)材料,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4月27日前完成形式审查工作,市(州)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于5月6日前完成初审工作,省产业化办5月20日前完成专家评审和抽查核实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工作机构要严格把关。不符合监测条件、销售收入或涉农收入占比降到标准以下、不认真履行龙头企业义务的现有省级龙头企业要予以淘汰。规模较大、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较高、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效果明显的企业要优先推荐,母子公司同时申报和林业龙头企业申报要从严控制;新申报数量以市州为单位,按淘汰数量的1.5倍推荐。监测工作将与全省农业产业化先进评选和2016年的监测经费安排挂钩,奖优罚劣。
  
  (二)企业应如实、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监测企业将以监测不合格处理,新申报企业将取消申报资格;企业不按时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有关申报表在湖北农业信息网产业化处网页(www.hbagri.gov.cn/cyh)“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填报时注意计量单位,数据取整数;企业填报后,发到所在市(州)产业化工作机构。
  
  (四)企业申报材料的封面格式从网上下载,其中联系人应是材料编报人员或熟悉情况的负责人,纸张请双面打印或复印,复印件要清晰,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五)纸质材料由市(州)产业化工作机构统一报(寄)送,《监测(申报)表》(不包括续表)电子版由各市(州)产业化工作机构审核汇总后,发送到省产业化办。请企业和县(市、区)产业化工作机构不要直接报送材料。
  
  联系人:李聚森027-87667296 邮箱:[email protected]
  
  湖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