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办公室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监测认定工作的通知

20.03.2017  21:33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旅游局(委):

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全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满足居民休闲体验需求,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助力精准扶贫,根据《湖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认定暂行办法》,省农业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决定,开展2017年湖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监测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2014年、2015年认定的湖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

(二)未经省级认定,但符合《湖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认定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总体发展水平位于所在市(州)前列的休闲农业单位。

二、申报认定程序

(一)依照自愿原则,申报单位于3月25日前,向县级农业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会同旅游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完整和规范的,在4月5日前向所在市(州)农业和旅游部门推荐。

(三)市(州)农业主管部门会同旅游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在4月12日前择优推荐到省农业厅和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四)省农业厅会同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于4月中旬组织现场抽查和专家评审;入选单位在“湖北农业信息网”和“湖北旅游网”上进行公示。公示通过的单位,由省农业厅和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三、申报材料

(一)湖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表。

(二)休闲农业点情况介绍。包括基本情况、规划设计与投资、管理制度、休闲项目及规模、配套服务设施、游客量及季节分布、广告宣传、电子商务、近两年的经营情况、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环保措施等。

(三)营业执等证照复印件。

(四)休闲农业点全景照片、主要休闲项目和配套服务设施照片,照片用简要文字说明。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指标。按照总量控制、优胜劣汰、退一进一的动态管理原则,以现有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为基数推荐申报。

(二)材料报送。申报单位应提交纸质材料一式2份,由市州统农业、旅游部门分别寄送省农业厅农业产业化处和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产业发展处各1份。同时,报送《湖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表》(word文档)及图片资料数据光盘或U盘到省农业厅产业化处。

联系人:

省农业厅产业化处  李聚森    027-87667298 

E-mail:[email protected]

省旅游委产业发展处  郑爱民  027-87124712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湖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表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湖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附件下载'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