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省计生协会,委直属单位:
为推进全省卫生计生宣传工作,进一步美化优化户外宣传环境,指导各地使用规范、标准、统一的卫生计生宣传标语,全面清理更新户外宣传栏和过时的宣传标语,充分展示卫生计生新形象,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省开展征集卫生计生宣传标语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做好新形势下卫生计生宣传倡导工作,规范各地的户外宣传,准确宣传卫生计生政策和健康知识,提高宣传效果和影响力,让宣传标语易于被群众接受,并能让群众从宣传标语中了解政策,获得知识,增强责任感,提高自觉性。
二、宣传标语的内容和条件
(一)本次征集卫生计生宣传标语的内容以倡导健康理念、宣传计生国策、传播科普知识、关注家庭幸福为中心,内容包括卫生计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健康知识、人口常识等。
(二)标语要符合现有卫生计生政策,符合时代发展要求,要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考虑群众的情感,标语为群众喜闻乐见,易懂易记,入脑入心,朗朗上口,能够起到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宣传教育作用。
(三)宣传标语的语言要凝练、生动、新颖,温馨,政策表达准确,体现人性化和人文关怀,注重实用效果,每条标语的字数原则上在20字以内。
三、报送要求
(一)本次宣传标语征集活动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以市、州为单位进行集中报送,各市、州进行筛选,择优选送参评宣传标语30条以上,并确保质量上乘。各处(室),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省计生协会,委直属单位选评的标语直接报委宣传处。
(二)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30日,请各地按时将征集的宣传标语,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
四、表彰奖励
省卫生计生委将于4月份,对所有征集到的宣传标语进行评选,共评选出一等奖10条,二等奖20条,三等奖30条,优秀获若干条。获奖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证书,获奖作品将在湖北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湖北卫生计生》杂志上公布。
五、工作要求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是这次活动的牵头责任单位,本次标语征集活动将作为各地宣教工作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本次征集评选活动。
一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认真组织卫生计生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人员参加创作活动,各市、州要对县(市、区)下达明确的任务,限定完成时间。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任务细化到人,早布置、早策划、早创作、早征集,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及时报送。
三要严格把关,确保报送标语的质量。明确评选标准,严格评选程序,确保标语质量和宣传效果。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毛 旭
联系电话:027—87238627 1817181857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卫生计
生宣传标语征集活动的通知 -
武汉19:07 30.05.2014 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