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近日两起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通报的通知 鄂安监发〔2015〕121 号
鄂安监发〔2015〕121 号 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 关于近日两起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通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近日两起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三〔2015〕117号,请从总局网站下载)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依法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严格依法生产经营,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不具备运输资格的运输车辆发货,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实施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化工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化工工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安监发〔2013〕172 号 )要求。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涉及危险化学品(含原料、中间产品)的中试、扩大性试验装置,以及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生产工艺,必须进行安全论证。严禁以中试(扩大试验)装置代替工业化生产装置运行,禁止在在役生产装置上进行新工艺的中试和工业化试验,中试(扩大试验)装置拟转化为生产装置的,要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规定程序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三、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化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要求,不断优化设计和设备选型,科学选择密封配件及介质,全面识别和评估泄漏风险,从源头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危害。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要按安全控制要求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联锁或紧急停车系统和可燃及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企业要建立和不断完善泄漏检测、报告、处理、消除等闭环管理制度,加强泄漏管理培训,不断提高泄漏应急处置能力。 四、进一步做好冬季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冬季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易发期,化工企业要全面排查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防泄漏、防中毒等为重点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雨雪、严寒冰冻等恶劣气候下防范事故的各项措施,做好化工生产设备、设施和管线的防冻保温和防静电工作,防止因设备、设施和管线冻裂、堵塞而发生物料泄漏事故;尤其对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储罐和管线,要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因储罐、管线冻裂、堵塞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 201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