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忠书记强调 更大力度解放思想以立法促创新增活力
湖北日报讯 (记者黄俊华)昨日,省委书记、省人 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就《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立法工作进行调研座谈。他强调,要以更大力度深入解放思想,通过地方立法为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改 革创新、先行先试,充分激发创新创业内生动力和活力,提供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主持座谈会。省领导王晓东、周洪宇、王建鸣,武汉市市长唐良智,出席会议并就进一步做好《条例(草案)》修改工作作了讲话。
在听取有关方面情况汇报后,会议认为,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重要布局,肩负着探索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体制机 制,推动政策先行先试,促进自主创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等方面的重大使命。制定出台《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是省委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 大决策部署,具有重大意义。省人大常委会将其列为今年立法的重中之重,深入扎实开展前期工作,并已取得显著成效,充分体现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自觉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下一步要继续做好《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为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会议指出,《条例》的制定和修改,要坚持以解放思想、增强活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指导思想上围绕为示范区改革发展“松绑减负”,通过立法为示范区改革创新 提供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使示范区先行先试于法有据、有法支撑。要立足于省情实际,与我省发展阶段相适应,通过深入解放思想,全面深化改革,大力推进体 制机制创新,真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突出支持和鼓励创新这一特色,在巩固改革发展现有成果的同时,充分学习借鉴国际国 内成熟经验和先进做法,让一切有利于创新的源泉充分涌流。要坚持以用为要,以有利于发展为上,围绕务实管用,着力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坚持 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切实解决示范区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充分体现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坚持“无违无禁即可”的原则,增强立法的张力和前瞻性, 为先行先试、制度创新预留空间。要坚持以促进示范区长远、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着力在自主创新、绿色发展相关政策的具体化上下功夫,使示范区成为依靠创新驱 动发展、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典范。要牢固树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理念,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创新行政管理 与服务的体制机制,不断满足和适应各类创新创业主体的需求。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乔余堂,以及省、武汉市和东湖高新区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摘自《湖北日报》2014年9月10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