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关于《省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公示

30.05.2014  22:02

 

  根据省监察厅《关于公示省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鄂监察发[2013]11号)精神,10月2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经省清权办审核确认的《湖北省省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会议要求,省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向社会公示权力目录和设立依据,现将省工商局行使的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3年12月18日—2013年12月26日。

  公示期内若对公示目录有异议,请于2013年12月26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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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武汉市东湖路145号湖北省工商局法规处

邮编:430077

 

 

 

 

                   湖北省工商局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