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督导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 “复秤台”制度 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0.05.2014  22:02

      《湖北省集贸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开办者按照《条例》要求,建立了“复秤台”制度,在市场内设立“复秤台”,放置“公平秤”,对促进买卖双方公平交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复秤台”虚设、管理不规范,“公平秤”缺失、计量不准确的问题比较突出,“复秤台”制度形同虚设,短斤少两现象时有发生,直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树立工商部门执法为民形象,5月23日,省工商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进一步督导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复秤台”制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是农副产品销售与生活资料采购的重要渠道,与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督导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复秤台”制度,是工商部门依法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所在,是践行“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要求,深化“放心消费保护行动”和“我为消费者解忧愁”主题实践活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措施。各级工商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纳入为消费者排忧解难的一件实事来抓,并与第五届“湖北省文明诚信市场”评定和行风政风评议工作紧密结合,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加强宣传引导,促进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增强自律意识,全面落实“复秤台”制度,规范、诚信、文明经营。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督导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开办者按照《条例》要求,严格落实“复秤台”制度。一是设立“复秤台”、放置“公平秤”。“复秤台”由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开办者负责设立。“复秤台”应设置在市场内醒目、合理、平稳、方便使用的位置,尤其在经营水产品等易改变量值和短斤少两投诉较多的区域应保证设有“复秤台”。“复秤台”应有设置牢固、字迹清晰的管理标牌,标注“复秤台”字样,市场开办者管理人员姓名和电话、12315“五进”服务站或辖区工商所投诉电话等。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应按照有关规定,为“复秤台”统一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平计量器具,作为“公平秤”。二是加强制度管理。要注意督导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开办者进一步建立完善“复秤台”和“公平秤”维护、检定、使用等管理制度及计量纠纷处理制度。要明确责任人,加强制度管理,定期将“公平秤”送有关部门检验,保障“公平秤”的准确度。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短斤少两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同时,各级工商部门要密切与商务、质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的专项检查,督导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守法经营,依法查处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利用计量器具短斤少两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一家发现、转告相关,部门联动、合力监管”的工作机制。要结合12315消费者维权服务站“五进”工作和基层维权网络建设,形成受理投诉、纠纷调解、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依法、就近、快捷调处机制,及时高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平交易秩序。
   
      《通知》强调,今年8月底前,全省各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复秤台”制度落实率应达到100%。省工商局将把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复秤台”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全省工商系统加强政风行风评议重点督察内容,并与第五届“湖北省文明诚信市场”评定工作一起检查考核。同时,省工商局还将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复秤台”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系统专项督察内容之一,适时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察,及时督导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开办者有效落实“复秤台”制度,切实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