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客串麻醉师孕妇剖宫产后瘫痪 医院被判赔164万/图

08.09.2014  11:57

图为:柯岚(右)在母亲陈珍宝(左)指导下,进行康复训练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余皓

  一名孕妇在大冶市妇幼保健院接受剖宫产手术后四肢瘫痪,几成植物人。医疗鉴定介入后证实该手术后遗症系麻醉意外引起,而参与该手术麻醉的部分专业医师并不具备资质。

  患者家属因此求助律师提起诉讼,并向法庭指出院方事后还有篡改病历之嫌。上月初,大冶市法院一审判决院方应对该起医疗事故担责,须向患者赔偿164.9万余元,目前院方对此判决已提起上诉。

   剖宫产后险成植物人

  25岁的大冶女子小柯,因一场生产手术后四肢瘫痪。

  昨日,陪伴她在武汉同济医院接受康复治疗的母亲陈珍宝告诉记者,女儿刚转来这里时诊断为植物人状态,经康复治疗两年多后有所改善,但仍属极重度智力障碍,“除了能喊妈妈外,无法与人交流”。

  陈珍宝称,2012年1月24日凌晨1时40分,女儿到大冶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待产,医生建议行剖宫手术,但手术麻醉时女儿突然出现呼吸停止、脉搏微弱,经过抢救后分娩一男婴。此后,女儿一直昏迷不醒,出现四肢瘫痪,当年3月5日转入武汉同济医院治疗。

  好端端的人,住院生孩子后却几乎成了植物人。小柯的亲属无法接受这个结果,与医院方展开交涉,当年10月15日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走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此后,小柯的母亲陈珍宝找到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吴林兵、张志军求助。两名律师调查发现,这一起剖宫产手术中,有一名不具麻醉执业资质的女护士却参与了手术麻醉,而另一名麻醉医生的执业资质也不完备。调查还发现,医院方还有伪造病历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