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在户籍制度改革中坚持和完善卫生计生配套政策

02.12.2015  15:41

  为适应全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在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坚持和完善卫生计生相关配套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坚持和完善与户籍制度改革相衔接的卫生计生配套政策提出七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分类执行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的卫生计生政策。《意见》指出,目前,城乡一元的卫生计生政策还没有完全到位,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在生育、计生奖励、违法生育处理、妇幼健康、医保等政策方面客观上存在一定区别。在相关政策落地之前,湖北省继续执行上述差异化政策。

  取消计划生育相关措施与入户登记挂钩。《意见》要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严格贯彻执行由省公安厅与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加强全省出生人口登记管理的十二条规定》,不得将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等措施与户口登记相挂钩。

  继续执行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之分后,原按农业户口确定的农村居民,虽到城镇居住,若仍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在计划生育政策方面,继续按农村居民对待;对于农村居民,继续落实好农村计生家庭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切实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在农业转移人口中全面落实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优先落实好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健康档案、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等6类基本公共服务,到2020年,转移人口儿童预防接种率达到95%,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100%,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覆盖率达到95%,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免费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认真实施好妇幼健康项目。目前我国针对农业人口实施的妇幼健康项目有8个,包括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农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意见》指出,在新的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划分标准没有制定之前,原按农业户口划分的农村居民,继续是以上项目的实施对象。

  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意见》明确,户籍制度改革后,原属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落实好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内所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及经规范转诊至所辖市州、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报销工作,积极推进省内横向就医和跨省就医即时结报工作。

  完善卫生计生工作规划,加强信息化建设。在编制“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时,将户籍制度改革引起的农业人口转移作为一项重要因素纳入规划编制,作为配置卫生计生资源,构建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人口数据共享共用交换机制。

  为强化措施,保证相关政策尽快落到实处,省卫生计生委专门制定了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把各项措施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责任到各相关处室,由处室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导检查。同时,省卫生计生委还要求,全省要广泛宣传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卫生计生政策与户籍制度改革相衔接的配套政策,认真解答群众疑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相关纠纷。(刘曲 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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